具体的实施方法
“有人就有电,有电能充电”的方案应该怎么实施呢?本节就这个问题展开我的设想。
1、政府部门主导的电源设施。
政府部门主导的电源设施是指由政府部门主导的投资,或由政府指定的部门投资,在公共的场地设立的充电车位,提供电源、电表,结算工具等基础设施。
政府部门可以成立一个独立的单位,负责运行该项工作的诸多事宜,也可以指定由电力营运商(如国家电网,或各地的电力公司)负责该事务。需要指出的是,该业务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质,和公益性质,故该业务应该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我在这里假定由电力营运商(国家电网或各地电力公司)代表政府部门作为投资部门。
公共场地设立的充电停车位,是指在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包括收费及免费停车场;在不太拥堵的公路两侧设立的一些充电停车位,就像设置公共汽车停靠站一样,每隔一段距离设置一些充电停车位;在公园、景点、大型商场等人流车流较大较多的地方设立的一些充电停车位;根据电动汽车使用者的申请,在其申请处,符合设立条件的地方设立充电停车位;在农村及农村交通发达或农村交通枢纽的地方设立充电停车位;等等。总之,尽可能地覆盖城乡,建设完善发达的充电网络。
因为依照本方法建设的充电停车位,其车位的产权属于国家,故只需投资电表及网络结算工具,故投资较省,估计建设一个充电停车位也就几百元,最多不超过一千元。当然,在一些充电车位较多的地方,可能还要配备变压器及专门线路,但分摊到每个车位,估计也不需要很大的投资。因为电动汽车拓展了电力公司的业务,且电动汽车基本上是晚上充电,白天行驶,对电力公司的夜间谷底用电,减少浪费大有好处。因此,电力公司才是最大的受益者 ,所以这些投资应该由电力公司完成,且电力公司最好不要收充电服务费。即按照单相电0.55元/度,三相电0.85元/度计算。如果电力公司有意见,再说也不是所有的充电位都每时每刻有电动汽车在充电,也就是有些车位会闲置,而且这些设备还需维修,所以可以许可电力公司适当收取一些费用。加收的额度以10~20%为宜,即单相电最终充电价格在0.6~0.65元/度之间,三相电在0.94~1.02元/度之间,夜间有谷底用电优惠的,还要执行优惠政策。各公共场所的充电设施由电力公司投资,故这些资产属于电力公司,但是土地是国家的,所以产权还是国家的。电力公司应该定期对这些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各设施安全地正常运营。电力公司还应该设有专门的抢修队伍,并向公众公布其抢修电话,以应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设备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