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号)精神,大力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统一标准、分类推进”的原则,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自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街道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充电站为补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站,形成沿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城际快速充电网络,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满足为2万辆以上电动汽车(标车)充电的能力,在全市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到“十三五”末,全市建设充电站114座,充电桩7638个。其中,公用充电站82座,充电桩1968个;专用充电站32座,充电桩5670个。
三、突出重点任务
(一)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结合居民区物业管理制度,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在居民区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用充电车位,制定有序轮流充电的制度规范,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充电创造条件;鼓励在现有设备容量和线路容量不变的情况下,靠电力负荷峰谷时差充电,推广智能充电设备管控系统。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实际,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各地可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较好的单位纳入节能减排奖励范畴,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