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老听说的交叉补贴是什么啊?
以重庆为例,居民、农业等用电电价为0.52元/千瓦时,但实际成本远不止这么多,那么这个价格和实际成本间的差额怎么办,就分摊到重庆的工商业用电价格上,这样一种工商业电价补贴居民、农业用电的现象,我们称为交加补贴。
交叉补贴的现象一直存在,但是我们一直没有确切的数据到底是多少。那么这次电改中的输配电价改革,就有一个工作,核算出交叉补贴到底是多少,然后分摊到每度电的输配电价里。
30、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注册的售电公司相比,民营纯售电公司有竞争力吗?
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的优势是,一直在这个行业做,道行最深,而且绝大多数用户都在其配网上,用户继续选择它的惯性很大。
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是更有电源优势,做了一个阶段的大用户直接交易,有一定市场经验。
民营纯售电公司虽然没有以上优势,但是其服务意识,快速响应,决策迅速,对市场更敏锐,创新动力也最强,我个人很看好民营售电公司。只给大家举一个例子,看看创业板第一股。
31、某一个电厂与售电公司签了合同后,可以将发电量调整给公司的另一家电厂吗?
这是一个计划思路下提出的市场问题。类似这样的问题,涉及到了电力市场更深层次的交易形式。一家发电厂可以通过电力市场把交易合同转让给另一家发电企业,这就是发电权交易。未来的电力市场还有停电权交易,还可以做很多形式的交易。即使售电公司不签约一家用户,通过在不同市场间交易套利,也是可以存在的。这些形式,看似不合理,难以接受,但实际上可以实现要素的优化配置。一方面,在长期交易市场上让用户用到更实惠的电,另一方面在实时交易市场上通过交易报价体现出电力作为商品的真实价值。
32、有配网的售电公司承担普遍服务电量是不是不公平?
这是一种误解,认为有配网的售电公司承担普遍服务责任是不公平的,他们以为是这个有配网的售电公司自平衡。其实,市场机制应该完全可以设计出一个好办法,比如一个电力市场范围内的普遍服务电量的交叉补贴,从市场范围内的输配电价里走出来后,再根据各个电网承担的普遍服务电量分配。
我想从这个问题说开去。就是市场机制的设计,不是一个或者几个电改政府牵头或者责任部门的事情,而应该是全体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事情。改革过程中没有看客,都是这出戏里面的角色。我们欢迎各方提出问题,更希望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建议,这样才能群策群力,我们重庆的电力市场才会有希望发展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