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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四川是全国较早进行直购电试点的省份之一,2000年,二滩电站为了解决供需不平衡,出资修建了川投黄磷厂,并自己建设一座500千伏变电站进行直购电。四川省大用户直购电开始起步。
为了落实节能减排,限制高能耗低附加值产业发展规模,2007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了在湖北、四川等省市的直购电试点。
2008年7月,四川省经信委制定《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明确表示给予省内的多(单)晶硅、钒钛、电解铝及深加工、氯碱等高耗能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的电价优惠。
2008年9月,四川省经信委下发《关于落实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当年直购电总量为91.55千瓦时,其最低限价为上网电价的50%。参加直购电试点的发电企业共78家。
2009年,四川省共有100个电厂、94个电力大用户参与交易,完成直购电交易电量155.9亿千瓦时。
2009年,四川省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文)制订了直接购电试点办法、2009年直购电试点实施方案,在市场准入、输电费标准、余缺电量调剂、合同管理等方面与原国家电监会等三部门出台的《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存在差异。四川省直购电交易规模相对较大、参与交易主体较多,但无与之相适应的直购电交易规则,导致直购电交易中出现限量及限量额度多次调整、限价及价外合同、合同执行率差异偏大、合同签订与备案滞后等情况和问题,全年优惠电费约10.14亿元。
2010年中,四川直购电试点政策暂停,交易电量大幅减少,全年共有93个电厂、89个电力大用户参与直购电交易,完成直购电交易电量91.04亿千瓦时,发电企业与大用户交易最高价格372元/千千瓦时、最低电价100元/千千瓦时,灾区、非灾区输电价格分别执行161.2元/千千瓦时、185.2元/千千瓦时。
2000年至2010年,四川共实施直购电量837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