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 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 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 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 充电创造条件。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居 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 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允许企业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费,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责、权、利” 的市场化推进机制,切实解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3、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 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 配建充电桩。各地可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 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4、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优先结合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 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城市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公共充电基础 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 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密度。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结 合实际需求,推广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 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大力推进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网络。优先推进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并 实现区域间互联;适时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 成渝城市群、哈长城市群城际快充网络建设;2020 年底前初 步形成覆盖大部分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省际出行需求。
6、同步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要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考 虑,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通过 “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鼓励围绕用 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业务,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1、加强配套电网建设
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 当地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用地保 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 行”。根据各类建筑物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合理提高各类 建筑物用电设计标准,加强相关标准与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电力供应的“畅通无阻”,满足 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
2、完善供电服务
电网企业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 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 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 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 纳入有效资产,相应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纳入电网输配 电价回收。
(三)加快标准完善与技术创新
1、加快推进充电标准化工作
加快修订出台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标准,积极推进充 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及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等标准的制修订,开展已有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加快实现充电标准的统一, 实现不同厂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互 通。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与管理规 范,以及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标准与管理规范。进一步 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消防等安全技术措施 的研究,及时制修订完善相关标准;完善充换电设备、电动 汽车电池等产品标准,明确防火安全要求。加快建立充电基 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体系和相关规范。
2、积极支持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
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高功率密度、高转换 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及装备研发。加强检测认证、安全防护、与电网双向互动、电 池梯次利用、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桩群协同控制等关键技 术研究。依托示范项目,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 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