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场所建设目标
1、结合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 停车场所,适当补充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新建超过3850 座公交车充换电站,超过 2500 座出租车充换电站,超过 2450 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
2、在居民区,建成超过 280 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 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3、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单 位内部停车场,建成超过 150 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
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4、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建成超过 2400 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 50 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5、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2015 年之前初步形成“四纵两横三环”(四纵:京沪高速、京港澳高速、沈海高速、京台 高速,两横:青银高速、沪蓉高速,三环:京津冀、长三角、 珠三角)的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 500 座城市快充站;2020年之前形成“四纵四横”(四纵:沈海、京沪、京台、京港澳, 四横:青银、连霍、沪蓉、沪昆)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 1000 座城市快充站。

七、重点任务
(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 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 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 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 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 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1、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建 设充电基础设施;可根据实际需求,建设一定数量独立占地 的快充站与换电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有关单 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 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 互补提高用车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