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智慧产城融合,构建经济引擎,形成规模经济
结合我国新城进程中的教训,城区或园区的开发务必要有产业的导入,即便是居住型的片区开发,更需要扭转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粗放思路,要从城市运营和服务出发,构建楼宇体系下的生态智慧服务产业体系。将美国具有国际竞争力且满足中国需要的高技术以及绿色科技产业引入到试点示范区,既符合城市产业发展的需要,同时能带动区域的成熟发展。鉴于部门之间的行政职能划分和协调边际成本,国际合作在融合促进部门协作方面有先天优势,有些中美项目从地级市上升到省一级,并得到国家重视,有助于部门之间统一认识,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
从城市经营出发,智慧城市建设应当注重智慧产业的开发和导入,在新城开发和旧城更新中,坚持产城融合的理念和实践思维。截止2015年10月,我国提出要创建“智慧城市”的城市总量接近500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确定的试点城市(区、园、镇)约277座,但是对智慧产业的思考和开发较为有限,强调建数据库、建平台、建网络等运营较多,但从城市规划、城市经营和城市经济等角度着眼不足。从城市发展战略出发,智慧城市的构建,应定位为智慧型战略新型产业的培育和有机生长绿色低碳城市形态的合体。依托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软件园、服务外包园、职教城、新城(区)和内城重点商圈、居住区和城市更新单元等,按照产城融合的规划理念,充分汲取市场创新的鲜活实践,设计与智慧城市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定位,编制有效的智慧城市产业专项规划和招商导则。将智慧城市作为经济引擎来打造,才可能避免智慧城市创建流于表面、成效不足和缺乏市场活力。如2012年10月,中电华通携手IBM、三星等合作启动的烟台智慧城产业园,总投资月50亿(321亩);2014年3月,韩国智慧城市融合集成协会与东莞东城区合作建设东城中韩智慧城市产业园,园区占地约80亩,总投资超过70亿;2014年11月,华讯中星与成都市郫县合作,总投资199亿,建设“华讯中星智慧产业园”,该公司与IBM在智慧城市领域有合作基础)。
当前地方智慧城市实践,多从城市尺度和单项应用展开,部分信息化程度高和起步早的城市已经初见成效,智慧城市的数据消费具有潜在市场,但仍然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或政府融资平台。缩小空间尺度、模块化、单元化、精品化和系统化构建智慧城市生态体系,有利于实现城市运营高度的智慧化和数据的广泛交集、互动,特别是高价值量的信息消费。因此,将智慧城市建设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并从城市经济角度将其作为开发模式应用到城市重点地区的规划建设,将更加有助于智慧城市实践出新模式、新解决方案,并产生传统开发模式无法达到的成效。集合有限的财政资金,有效引导社会资本的参与,依靠规模经济来打造智慧城市建设亮点,再带动城市整体智慧化建设模式的展开。
5.3 多元金融组合,配套政策激励,夯实合作根基
自国家施行智慧城市试点示范以来,尚未提供直接的财政资金支持,但地方城市的创建得到了地方财政的有效支撑,并且,公私合营(PPP)模式下的社会资本也参与其中(上海、银川、重庆永川、安徽淮南、安徽淮北、山东诸城)。从全市整体创建来分析,结合创建任务要求,总投资在几十亿到上百亿。与城市地方财政收入相比,特别是在地方债务风险控制的背景下,地方城市创建智慧城市的资金保障存在短板。智慧城市建设包括公共性产品和盈利性产品,政府在优先保障公共性产品服务购买的前提下,设计配套政策激励金融业和投资界等参与盈利性产品的投资,如互联网金融、PPP融资模式等。
智慧城市由于集成了城镇化、工业化和信息化等,三化领域的政策设计和实践创新,均为智慧城市融资提供了思路和跨界设计的可能。参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有来自于消费群体的中长期稳定收益,属于稳健和安全型的投资行为,引导私营资本的注入,不仅利好私营投资者得到可持续的稳定收益,而且可有效降低在虚拟资本市场的过度投机。伴随城镇化的进程、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和我国房地产业节奏的放缓,土地财政已经显现出政策优势不足,在存量建设用地上交易未来的信息消费接口和应用权限将在微观经济上有无限可挖掘的空间。建设用地的实物型使用权消费复合上用地空间上的虚拟型接入权消费,衍生出的网格化的综合服务将可能催生出新的经济业态——第三产业中的智慧产业。资本的有效注入和合理流通,需要配套政策予以监管,防范资本的风险并维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以PPP模式为例,必须为公私双方设立有效的诚信保障机制和风险公担机制等,英国等较早开展PPP模式的经验和教训表明,政府、企业的信用直接决定多主体合作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