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尽快调整有关政策和机制,为“十三五”电力规划创造更大的优化空间
实现电力规划的根本性转变,除以上相关理念和方法创新外,还有赖于体制机制和政策的支撑,换言之,电力体制改革及其营造的市场环境是否到位,将决定电力规划转型的成败。因此,“十三五”还应从改革体制、调整政策入手,寻求电力规划更大的优化发展空间,力求使市场相关利益方实现帕累托最优,而系统成本最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的新要求,一方面说明现行电力规划协调统筹不够,离系统优化还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通过改革换取各方多赢、总体利益最大化的规划空间还很大。“十三五”可重点在以下几个矛盾突出的领域多做文章,使电力改革与规划工作相互促进,获得双赢的局面:加快放开售电和配电业务,为能源新业态健康发展创造条件;通过市场手段改变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跨区输送价格及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良性发展;统筹改革气、电价格机制,促进电力与天然气相得益彰协调发展。
综上所述,“十三五”电力和能源发展的新形势,以及全面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新要求,迫切需要电力规划进行创新调整,建立科学、灵活、务实的规划方法和体系并严格实施,开创电力高效、系统、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唯其如此,才能填补电力行业简政放权后出现的管理空白,也才能使“四革命一合作”的国家能源战略真正落到实处,并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能源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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