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际情况看,当前火电建设步伐未慢反快。新一届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火电核准权限已下放至地方,基于发展惯性和本位主义,地方政府仍有扩张建电厂的投资冲动,很多地方不但未能主动调整建设节奏,反而加快核准速度。最近不少省份出现了火电集中开工和投产的情况,加剧了过剩矛盾。而大量新上的火电装机可能只是为了满足一年中仅有百十个小时的尖峰用电需要(这些少量的尖峰用电需求,完全可以通过需求侧管理进行调节),实际上是非常不经济的。但从地方利益考虑,这种保供免责增税的惯性决策模式,又有其合理性。对此新情况,国家还没有建立相应的调控机制,也缺乏有效的制衡手段。如果任其发展,只能寄希望于发电企业能明智地“用脚投票”,根据市场需求主动放缓建设步伐,但这显然不是下放审批权的初衷,也会带来新的无序。因此,当前各地火电发展的乱象,亟需国家通过“十三五”规划建立新的“游戏规则”,依法依规进行统筹平衡和总量约束。
2、新能源上网消纳难和竞争力不强的矛盾凸显,可持续发展难以为继
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呈现典型的逆向分布特点,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也不例外。风电和太阳能资源主要集中在西北部地区,但当地由于经济欠发达,电力市场容量不大,消纳能力较弱。因此,可再生能源集中大规模发展需要借助跨区输电通道,将多余的电能送到东中部负荷中心。但这种发展模式有其局限性,“十三五”将遇到更大的瓶颈制约↓↓↓
1电网消纳能力有限
按照“三北”地区弃风率控制在5%、其余地区不弃风测算,2020年全国最大风电消纳能力仅2.2亿千瓦,其中“三北”地区就地消纳能力仅1.1亿千瓦,无法满足当地大规模开发风电的需要。西北部地区由于用电量小,消纳光伏发电的能力也远小于生产能力。
2可再生能源外送通道难以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12条输电通道以及已投运的风火打捆外送专用通道中,已确定配套外送风电1500万千瓦、光伏发电400万千瓦左右。经测算,所有输电通道经挖潜还可再打捆外送2000万千瓦左右风电,“十三五”只有约4000万千瓦的可再生能源外送能力。由于通道建设受制于跨区电力输送的客观需要,如果 “十三五”安排更多的输电通道用于输送风电,将对电力总体优化布局造成较大冲击。
3可再生能源外送不宜超过合理上限
可再生能源发电外送有7%以上的损耗,加上需大量配套调峰电源,当外送距离超过2000公里,项目经济性将很差,还不如在东中部当地发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
4可再生能源补贴增加及电价下降压力进一步加大
目前,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补贴资金缺口已达到165亿元。按照“十三五”发展目标和现行电价标准匡算,补贴资金缺口还将增加700多亿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需由每千瓦时1.5分提高至2分以上,加价压力很大。国务院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2020年风电发电成本与煤电相当、光伏发电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但从现实情况看,可再生能源行业并未将此作为一个硬性的约束条件,主动倒逼提高技术降低成本,而是继续按照现有电价水平追求数量扩张。当可再生能源发展到较大规模后,电价较高、补贴不足、竞争力不强的缺点将会越来越制约其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