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平衡账户的设立、使用、监管等具体问题做出更加明确规定
平衡账户的设立是为了调节电网企业输配电实际收入与准许收入之间的差额。深圳方案只做了原则性规定,蒙西方案则明确了平衡账户应如何设立、在哪里设立、使用目的、由谁监管、如何调整等一系列实际操作问题,规定“平衡账户设在内蒙古电力公司,由自治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管理和调整,专项用于平衡输配电价水平和有关电价调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虽具体办法尚待制定,但观茶君认为上述原则性规定已为平衡账户的管理使用设定了较为明确的框架,有助于推动平衡账户这一改革举措的落实。
四、输配电价监管由监管“价格结构”到监管“价格水平”,监管更加严格
在价格监管范围方面,深圳方案规定“输配电价监管包括总收入监管与价格结构监管”,蒙西方案则规定“输配电价监管包括总收入监管与价格水平监管”。“价格结构”和“价格水平”看似差别不大,但观茶君以为其实不然:“价格结构”监管体现出对价格构成项目、构成类别的监管;而“价格水平”监管则是对收入水平的监管,限定价格之意更加明确,更加符合9号文所确立的电网企业“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总原则。
五、在制度设计上更加契合后续的配套改革
紧扣9号文单独核定输配电价,逐步实现发售电价市场化的电价形成机制,蒙西方案在深圳方案的基础上更加契合配套改革。如:在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建立后,参与电力市场用户的购电价格将由市场交易的发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四部分组成。与深圳方案的“用户购电价格=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损耗)+政府性基金”的三部分组成相比,观茶君发现蒙西方案增加了“政策性交叉补贴”一项,为交叉补贴的处理留下了接口;同时,将“交易价格”明确为“发电价格”,将“损耗”明确为“线损”,进一步消除了歧义,便于后续配套改革的快速落实。
六、在准许成本的核定方面,蒙西方案更严格、比例更低
相比深圳方案,蒙西方案在准许成本的核定上呈现出更为严格的趋势,具体体现在对准许折旧资产的认定、运行维护费用的核定办法、准许列入的其他费用的项目、比例等方面。
1、对准许折旧资产的认定,蒙西方案的认定程序明显严格
比如:对于何为“输配电固定资产”?
深圳方案:“……指经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符合规划的……资产”;
蒙西方案:“……指经履行必要审批、决策手续建设的符合规划的……资产”。
何为“必要审批”?方案并未详述,但观茶君以为差别显然是巨大的。按照深圳方案,对于“是否属于输配电固定资产”只经过电力行业管理部门一家认定即可;但“必要的审批”部门则不会是仅有电力行业管理部门一家,或许能源局、发改委、国资委、环保部门等都会参与到“必要审批”之中呢!由一家认定到多家共同认定,观茶君判断这一变化预示着政府监管将呈现越来越严格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