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网企业总收入的核定办法基本明确
两方案均明确,对于电网企业的总收入实行准许制,由政府核定,总收入即为准许收入,核定方法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
1、准许成本由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构成。折旧费是指电网企业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和定价折旧率计提的费用。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和其他费用。
2、准许收益等于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乘以加权平均资本收益率。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由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可获取投资收益的有效资产。
3、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4、明确用户或地方政府无偿移交等非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不计提投资收益;应与电网企业分离的辅业、多经及三产资产不属于有效资产。这一点,观茶君觉得需要提醒电网企业高度重视。
5、明确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等费用、不合理开支不得列入输配电价准许成本。
三、设立平衡账户对收支差额进行调整
对于试点期间电网企业输配电实际收入与准许收入之间的差额,通过设立平衡账户进行调节。多出部分进入平衡账户,不足部分由平衡账户弥补。揣摩之下,观茶君觉得平衡账号的设置反映了试点方案设计者的务实态度,观茶君给一百个赞!
四、建立准许收入、输配电价水平的核准及公示制度
对于电网企业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实行政府核准和向社会公示的制度。规定电网企业须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后,经输配电成本监审及对预测成本的评估分析,并充分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后,在次年年中公布电网企业各年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嗯,说不定,观茶君和小伙伴们将来会有当代表参加听证会的机会呢,呵呵~~
五、明确对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进行调整的基本原则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允许对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进行调整。比如当电网企业预测新增的固定资产与实际差异超过20%时,则调整本监管周期内电网企业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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