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对电网企业的奖惩机制
为了鼓励和约束电网企业的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节约成本,方案制定了奖惩机制。规定电网企业服务绩效超过规定目标的,适当给予奖励,反之予以惩罚;如虚报相关数据,则将扣罚部分准许收益;如果电网实际成本低于核定的准许成本,则节约部分的50%留给企业。
七、建立分析评估机制
每一监管年度结束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测算该年度电网企业实际输配电成本和收入,与准许成本和准许收入进行分析比较,并与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利益相关方和专家组成评估小组进行分析评估。
八、逐步取消交叉补贴
各种形式的交叉补贴的存在是电改必须面对的现实。对于这一难啃的骨头,方案采取的务实的“逐步取消”的思路,在取消前,将交叉补贴的成本包含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标准之中。这又是一个让观茶君忍不住点赞的举措。
说罢了相同,再来看不同。
对比深圳方案,蒙西方案的文字改动显然不多。但观茶君特别想提醒的是:千万不要以改动文字的多寡来评判变化的大小!实际上,观茶君认为蒙西方案比深圳方案有着明显的细化与改进,特别是在输配电成本核定上更具体、更严格——这可是关键之中的关键~~~
一、由“下发”到“批复”,显示试点方案的制定主体有别
深圳方案是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并“下发”的,而蒙西方案则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制定并由国家发改委修改“批复”的!一词之差,差异尽显:深圳方案是自上而下,主导方是代表中央政府的国家发改委;蒙西方案是自下而上,主导方是代表地方政府的内蒙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则履行了审批职权!观茶君以为,“上”“下”之间,一方面非常符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共同推进电改的指导思想,另一方面显露无疑的则是地方政府对电改的积极态度和对具体改革事宜的主导权。
新电改获得地方政府支持的观点再次得到了印证!这对于电改的推动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分析可见观茶君刊发于电力法律观察的《你看你看,地方政府对电改的态度在改变》一文。当然,值得关注的是,蒙西方案中,处处可见的是地方政府对电改事宜的主导权。比如对电网至关重要的成本、收入均由地方政府核定!换言之,电网企业要赚多少钱,自己说了不算,要由地方政府说了算…当然,这一点在深圳方案中已经明确,但观茶君总觉得那是国家发改委确定的,远不如蒙西方案这么显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