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座→责任承担问题
赚不赚钱是小事儿,法律责任尤其是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可是天大的事儿,类似“钱还在,人进去了”的例子比比皆是。需要高度警惕的是,电绝不是一般的商品,而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商品,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人员死伤。问题来了,电既然是商品,就会产生一般商品交易中的违约责任,偏偏在售电公司介入后,违约责任又变得辣么复杂,举个例子来说,在售电公司从发电企业购电,通过电网公司的电力设施输送给用户的情况下,如果因质量问题造成用户设备的损坏,应该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这很可能是无法通过一个案子解决的问题,极有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连环诉讼!
最让人头疼的是:在上述情况下,如果用户在使用高压电的过程中发生人身触电伤害事故,那么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依据《侵权责任法》,从事高压活动的经营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几个主体——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售电公司、高压用户——谁是经营者呢?各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赔偿责任呢?最最让人头疼的是,近年来,因触电引发刑事责任的案例时有发生。如果诚如上所述,会不会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呢?会是电网公司的人员、售电公司的人员还是用户的人员?归根结底,谁应该对用电安全负责呢?
第九座→相关主体问题
售电公司是急切地想进入电力市场的新人,但且慢,这个市场中已经存在的主体,比如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用户,他们会怎么想呢?又会采取什么态度对待这个新人呢?如何处理好与既有主体之间的关系,着实是对售电公司的巨大考验。搞不好,被轰出来或打出来可就惨了。
第十座→市场监管问题
按照中央9号文的规划,电力市场将形成多个主体并存的局面,发电侧有多家发电企业,需求侧有多家售电公司、大用户,中间还有电网。在多个不同类型的主体并存的情况下,必须建立公平的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的有序运行,否则,一旦发生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则必然危害消费者的利益并伤及电力改革,尤其是对新进入的售电公司不利。市场监管的重担无疑非政府莫属,但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准备了吗?
还有,还有……
总之一句话: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