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座→商品来源问题
既然是售“电”,那么显然得有“电”可售才行。可,电从何来?售电公司自己发电后销售?从电网公司购电后转售?还是直接从发电公司购电后销售?抑或是兼而有之?电的来源不解决,售电也就成了空谈。
第四座→客户来源问题
“售电”是需要买主的,那么,谁是买主?也就是客户从何而来?售电公司靠什么争取客户资源?售电公司的客户是“增量”客户还是“存量”客户?如何协调与电网公司之间的关系?如何避免售电公司与电网公司之间、售电公司与售电公司之间争抢客户的情况?类似争抢客户事件在山西等有两个以上供电营业机构的地区时有发生,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了。
第五座→输送渠道问题
即使“电”有了,客户也有了,那问题又来了:如何解决电力的输送问题?是由售电公司自建输配设施还是用电网的既有输配设施?从9号文的精神来看,显然是首选电网的既有输配设施,那么,在输配成本测算试点尚未完成、输配成本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合理的价格”?由此给电网公司增加的其他成本如何合理分担呢?
第六座→收费问题
售电公司如何确定电的价格?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协商定价,还是别的方式?更关键的是,如果电价没有下降甚至不降反升、没有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售电公司的存在又有什么意义呢?虽然评判标准万万千,但恐怕降价才是一般人眼中的硬道理。但电价下降的同时,又如何保证售电公司自身的经济利益?
第七座→服务问题
售电之后,由谁为客户提供服务?是售电公司还是电网公司?实际上,这也是目前争论的事关售电公司定位的焦点问题:有人主张把售电公司发展成为有独立输配设施又独立于现有电网企业的“第二供电公司”;有人则主张把售电公司发展成为渠道销售商,类似现在的帮助通信公司销售电话卡的公司。但在现有两大电网公司的普遍服务做得相当棒的情况下,有必要搞若干个售电公司去帮电网公司做销售代理吗?这显然不太现实。如果做渠道销售商,那肯定是要做发电企业的代理了。可如此一来,电力的售后服务由谁提供、如何收费的问题依然没有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