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参与售电?
还是先来温故一下电改9号文,其中第18条明确了售电主体的培育途径有5类: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换句话说,在不久的将来,谁的电便宜又稳定,我们就买谁的,价格优势将会主导市场话语权。这对从来没有奢望过自己也能卖电的企业乃至个人来说,幸福似乎来得有点突然。
可不要高兴得太早,虽然国家政策已经出台,但实操的游戏规则怎么玩谁也不知道,售电公司是试图急切闯入电力市场的新鲜人,充满了进去捞捞赚赚的冲动,但这个市场中已经存在的主体呢,要如何处理好与既有主体之间的关系?售电公司具体有怎样的资质才能售电?除了卖电,售电公司还可以投资配电网吗?……
再回头来看,几位率先切入售电市场的“急先锋”,或是由当地供电系统出走的前员工创建,或是有着多年开发经验的民营电气企业“老大哥”,各有各的先天占位优势。更有专家提出,适宜首先介入售电的其实是电源企业,因为他们大多是国企,而现阶段售电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不能完全唯利是图。
现在懂了吧?售电虽是一个令人垂涎三尺的香饽饽,但真不是你想玩就能玩,南度度还是友情提醒一句:售电有风险,入市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