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 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国家地热能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风能协会、光伏专委会,有关研究机构: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国家能源局“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统筹考虑能源、电力规划及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专项规划,现就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是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是“十三五”时期指导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理顺可再生能源发展思路、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优化可再生能源产业布局、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的战略部署,把做好可再生能源规划作为转变能源发展方式、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任务,科学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明确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重大利用措施以及体制机制创新方案,为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15%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的战略目标、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规划编制的工作重点
(一)突出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和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方向。要围绕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15%、2030年非化石能消费占比20%的战略目标以及2020年各省(区、市)需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要求,结合能源、电力增长需求和环境约束条件,在“十三五”时期,充分发挥非化石能源的替代作用,大力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三北”和“西南”等地区新增用电需求主要以可再生能源供应为主,中东部地区主要以非化石能源和外来电为主。各地区要明确提出本地区“十三五”时期非化石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目标,作为能源规划、电力规划和可再生能源规划中的关键发展指标,要提出非化石能源装机占全部装机的比重、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等具体考核指标,并相应提出煤炭消费比重及火电装机控制性指标,做好规划目标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