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1月19日本报刊发的署名文章《梯诺尔理论对我国售电侧改革的启示》受到行业内的广泛关注,后经能源网、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渠道传播引起热烈反响,很多读者都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同时也对“梯诺尔理论”在我国电力改革方面的应用进行了讨论。本期这篇文章便对此提出了新的看法。本报会持续关注此话题,欢迎大家投稿。
2014年以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启动新一轮电改,一是先后在深圳和内蒙古西部试点开展输配电价改革,将现行电网企业依靠购电、售电获取价差的盈利模式,改为政府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并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二是新一轮电改方案获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媒体报道其主要基调是“四放开、一独立、一加强”,即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售电业务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供电计划放开和交易平台相对独立、电网规划加强。
业界普遍认为,在2002年启动的电改实现了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离之后,售电侧改革是新一轮电改的重头戏之一。1月19日,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教授在《中国能源报》发表《梯诺尔理论对我国售电侧改革的启示》一文(以下简称“《梯诺尔启示》一文”),再次引发业界对售电侧改革的讨论。基于此文,笔者也想谈谈自己对售电侧改革的浅见。
关于售电侧改革的目标
《梯诺尔启示》一文提出,“我们认为,我国售电侧改革最终目标是要实现一个竞争性的售电市场,从而提高市场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这里,把“实现一个竞争性的售电市场”这一手段性的东西囊括进改革目标,表述似乎欠妥。这样表述的结果,虽然容易引起人们对垄断的质疑,却也同时容易引起人们认识上的误区,并在改革实践中走上舍本逐末之途。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在对电改的讨论中,从打破垄断而不是从市场效率、社会福利出发,主张对电网企业进行横向和纵向拆分的主张,就是例证。
显然,改革目标应该是“提高市场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而无论采取的手段是构建一个竞争性的售电市场,还是加强对当前单一售电主体的监管。《梯诺尔启示》一文引用梯诺尔的研究结论,指出“售电侧完全竞争的体制有可能会比垄断体制更加无效”,不也是说明了这一点吗?!
需要声明的是,笔者并不反对建立竞争性的售电市场,而是反对为了竞争而竞争。只有明晰目标和手段,既不盲目相信“竞争万能”,也不盲目听信“垄断很坏”,做到竞争有效、垄断有度、监管有力,才能保持清醒头脑,真正实现“提高市场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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