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售电侧改革的潜在风险
《梯诺尔启示》一文还指出了售电侧改革可能引起的三个潜在风险,对此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对于“社会普遍服务缺失、居民生活用电成本上涨”的风险,应该在引入独立售电公司的同时,规定由传统电网(供电)企业提供普遍服务,由此造成的传统电网(供电)企业成本上升问题,政府应该提供透明合理的政策性补贴,以弥补因失去高电价群体和交叉补贴支持留下的窟窿。长远来看,应逐步减少不同用户之间的用电交叉补贴,使售电价格反映真实供电成本,为此可逐步适度提高居民用电价格,以改变补贴富人的不公平现状,同时对电价承受能力较弱的贫困地区、贫困居民,政府财政应提供帮助,满足他们的基本电力需求。
对于“不利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扩大再发展”的风险,应在实行售电侧改革的同时,落实传统电网(供电)企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部分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应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完善公平合理的补偿机制,形成传统煤电、储能蓄能设施等可调节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互利共赢的局面;建立优质优价的上网电价机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努力改善发电稳定性等质量指标;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在售电侧改革中,应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成为独立的售电公司,或者与传统燃煤发电企业、天然气发电公司等联合组建售电公司,通过努力开拓售电市场,促进弃风弃光弃水等问题的解决,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市场消纳范围。
对于“市场壁垒严重,运营效率低下”的风险,应科学制定售电公司的市场准入标准,先期主要鼓励发电企业成立售电公司,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参股等形式逐步积累技术和市场经验,不断培育新的合格的售电主体,促进售电市场的充分有效竞争。
为降低改革的系统风险,应加强售电侧改革的系统深入研究,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改革实施可先从试点开始,循序渐进,逐步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开。在推进售电侧改革时,要同步加强对发电、输配电、售电和调度、交易等各环节的监管,提高监管技术和水平,确保发电、售电环节充分有效竞争和输配电、调度、交易环节中立高效运行,防止出现“多极垄断”“共谋垄断”等反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使售电侧改革取得预期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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