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研究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政策措施。
总体方向是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最终形成市场定价机制。过渡期,对于跨省跨区送电的新建水电站,可按照市场倒推机制定价;对当地消纳的新建水电站,可考虑实行分类标杆电价;对老水电站,价格应逐步提高,提价收入主要用于解决移民扶持及库区生态问题;同时应逐步统一同一流域梯级开发的水电上网电价。
3、继续推行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和附加政策。
要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变化的情况对电价政策进一步修改完善,最大程度地发挥电价政策的调节导向作用,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协调有序发展,同时又尽可能减少销价上涨压力,减少用户的电价负担。
主要措施包括:一是修改完善有关上网电价的办法规定;二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费用标准,改进定价办法,针对不同的类型工程,采取不同的政策;三是适时适当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弥补补贴资金不足问题;四是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五是对已定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实行动态管理,加快研究建立上网电价逐年降低机制。
4、继续实行并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
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完善和出台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和监管办法,确保国家政策措施执行到位,促进电力行业污染物减排;二是完善工业用户按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和超限额能耗惩罚性电价政策,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降低能耗水平,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三是出台和完善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机制和办法,促进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开展;四是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机制,促进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5、继续推行和完善需求侧管理电价政策。
包括峰谷(丰枯)分时电价政策、高可靠性电价和可中断性电价政策等。根据用电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销售侧峰谷电价、峰枯电价政策,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实行尖峰电价政策,促进用户削峰填谷,缓解高峰时段的供需矛盾,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尤其是在迎峰度夏或者迎峰度冬时,应对部分缺电地区大工业电力用户(包括高耗能企业)实行季节性高峰时段加价及对顶峰发电机组进行加价补贴政策,同时加快制定出台承担调频调峰备用机组的补偿机制。
在改进电价管理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电价监管立法。要针对电价立法工作缓慢,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尽快出台《能源法》、《电力监管法》,加快《电力法》修改,贯彻落实《电力监管条例》、电价改革方案和电价管理办法,使电价改革和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
二是理顺电价管理关系。目前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电价职责不够清晰,关系不顺。要尽快理顺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在电价管理方面的关系,加强合作,共享成果,提高监管效率。
三是改进政府电价管理。多年来电价管理过于强化宏观调控作用,弱化了电价的市场调节职能。同时存在电价管理权限过于集中,难以及时反映各地实际情况,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等问题。要改变把电价调整当作宏观调控政策工具的做法,回归其微观市场调节职能。加强对电价管理问题的研究,适时将销售电价管理权限下放省级政府。对于垄断的电网企业,要提高监管能力,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的效果。【作者:黄少中 现任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时任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