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使得规划研究、编制、发布、修订、总结、后评价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
六、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首先是电力规划与全国规划之间的关系,这个比较好理解在实用上总是全国规划在先,电力规划在后,电力规划要服从全国规划的约束,但电力规划的某些指标允许高于全国规划。
第二,要处理好电力规划与电源项目、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的关系。目前电力项目的前期工作大体上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规划与项目挂不挂钩,二是项目进入规划要设定门槛,在取消“路条”的条件下怎样衔接好这一过程。
第三,国家电力规划与企业规划的关系,要明确地订出几条规范企业在规划方面的行为。
第四,明确如何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政府部门同企业之间的互动和对话渠道;国家规划与省级政府部门编制的省级电力规划之间,也需要适当的规定约束各自的行为。
第五,如何发挥社会研究机构在规划研编方面的作用,考虑政府购买、优选研究机构的优秀成果。
第六,处理好政府部门内综合规划局与专业司局的关系,1988年成立能源部,规划设在综合计划同归口管理各产业规划,各专业司局可研究提出建议。现在国家能源局也设有综合部门和专业部门都在 规划,这样综合和专业之间就需要衔接。
现在电力规划已经启动,我们有理由期待一个优秀的规划出台。
(作者系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专职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