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构规划工作体系,强化其功能。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规划管理体系瞬间破碎,原先一统的电力行政部门和行政性公司消失,电力规划机构囿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公司和中国水电水利工程顾问公司一起政企分开走向市场,原先电力规划总院秉持的为国家电力规划把关服务的宗旨,转变为为企业利益服务。服务中强烈的商业化利益,部分地扭曲了规划管理机构站在国家主场维护国家利益的主场和基于第三方公正科学的论证工作原则,再加上企业强势提出的企业愿景,误导了规划的目标,这是这十年来给我们的极大教益。实践让我们深切体会到,规划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政府对电力工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领导、完善体系,强化功能,发挥作用。当前根据习总书记要求,我国正在制订新一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这是重新构建规划体系、制度设计、落实组织、完善能力的大好契机,为此,笔者认为应当明确以下原则:
第一,电力规划(包括水电、可再生能源规划,下同)机构要相对独立,在能源部门设立完整的电力规划工作体系,电力规划总院宜脱离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单独成建制,由国家管起来,在规划工作上斩断企业与规划总院的利益关系,消除企业对规划总院的利益输送通道,规划总院要重塑为国家电力规划服务、把关的宗旨,重现科学、公正、真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形象。
第二,企业不再享有(受政府委托)进行规划编制的类行政职能,企业可以研究规划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按正常渠道报送政府部门,但不得以企业规划抢先在媒体发布,避免对公众发出错误信号。
第三,发挥全国性电力行业组织在规划研究、编制、实施、评估方面的作用,根据需要安排适当的工作,通过行业组织了解企业和行业在发展规划上的诉求,尊重其合法权宜。
第四,研究实现强化规划机构管理体制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