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编者按
作为指导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大法,《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但一经实施便遭遇了难以操作的尴尬。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修正案对原有法律进行了多处修改,并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历经三年实践之后,法律的实施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应当如何解决?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的首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分别赴内蒙古、江苏、甘肃等地进行了检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执法检查组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针对《报告》内容,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进行了审议,并结合《可再生能源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积极建言献策,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谋求健康之路。
在8月26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向大会汇报了《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详情。
《报告》强调,我国应该加大力度发展可再生能源,同时也对目前《可再生能源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逐一说明。
8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报告》,与会人员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