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建议加大重点领域能源技术投入,对关系国家安全、不可能引进或引进代价过高的战略性核心技术,应加大自主创新扶持力度。在组织结构和资金投入方面要有新举措,基础理论研究由国家组织队伍承担,先进适用技术研发要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理顺利益和知识产权的分配关系;在资金投入上,除了国家出台针对节能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形成支撑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坚实的工程基础外,还必须建立较好的风险补偿机制,以经济激励手段鼓励企业提高先进适用技术研发资金在成本中的比重,推动企业成为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生力军。同时应借鉴美国的能源国家实验室、欧洲的能源合作中心、日本的新能源产业开发机构(NEDO)在先进能源技术的研发、推广与商业化方面的成功经验。
对事关未来发展全局的先进能源技术,要着眼未来,重点突破。应部署一批前瞻性的能源技术研发项目,在做好高温气冷堆、快中子堆等新一代核能技术的基础研究及工程试验的同时,重点做好车用燃料的替代技术及其装备的研究与开发,特别是纤维素制取燃料乙醇研究与开发,做好试验和示范,为大规模液体燃料替代做好技术准备。还要做好高效率、低成本的太阳能热发电、太阳能薄膜发电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工作,适量安排超导技术、氢能技术、受控核聚变技术以及二氧化碳近零排放等前瞻性能源技术的研究工作。从技术上提升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推进能源机制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障能源可持续发展
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实现能源转型是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而积极推动中国能源管理体制、能源科技体制、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可为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与制度保障。
能源是一个国家的命脉,涉及经济、资源、民生、外交等诸多领域,这决定了能源管理的复杂性。
目前,中国能源主管机构非常分散,除了国家能源局,还包括电监会、煤炭安监总局、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环保部、国土部等行政部门,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神华集团等大型能源央企也参与部分能源决策,相关的投资、财政税收、技术研发政策还涉及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能源国际合作还涉及外交部、商务部等管理部门。政府在能源管理中“缺位”“越位”“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政府对能源管理以项目审批为重点,对事关能源全局的战略问题思考不够,在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引导能源科技朝着高效、清洁、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方面还不足;能源监管体制还不健全。因此,稳步推进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显得十分迫切。
建议按照“大能源”的视野和要求,成立更高级别的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完善能源协调管理机制,改变各个专业领域各自为政的局面。由该综合部门全面负责制定能源战略,用战略指导规划,规划落实战略。能源政策、法规标准和经济调节手段要按战略和规划的要求调整。以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调整结构、大力节能、转变发展方式;对能源新产业,主动进行优化引导;对争议较大的能源重大决策,通过科学程序主动决策,推动能源行业整体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要按照“政监分离”的原则,建立一个相对独立和完善的能源监督体系,组建专业化的、独立于能源主管部门的国家级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监管机构,以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加强对能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