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鼓励政策
分布式能源具有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减少排放等优点,但是这些优点都是外部影响,这些优点很难在市场中体现,而分布式能源的投资吸引力相对较弱,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一)分布式能源鼓励政策的准入条件
分布式能源的鼓励政策应遵循统筹兼顾资源开发、能源需求、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以节能减排为目标,以满足用户供电可靠性为宗旨,以提高能源效率为中心因地制宜规范发展的原则。准入条件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鼓励清洁环保的分布式能源发展,重点对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热电联产、冷热电三联供、燃料电池等清洁高效的项目类型进行鼓励。
二是针对化石燃料类的分布式能源设立能效标准,促进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的提高。例如,利用化石燃料的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总热效率不应小于70%热电比不应小于75%。
三是鼓励先进能源利用技术。应对微型燃气轮机、燃料电池、风力发电等进行鼓励,对小煤电、柴油发电等污染大、技术落后的技术不予鼓励。
(二)我国分布式能源的鼓励政策
考虑到各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可由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鼓励政策制定的总体原则和指导意见,由各省制定针对分布式能源的具体鼓励政策。鼓励政策可以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对分布式能源的投资进行优惠。
优惠政策包括:1、按照分布式能源设备的铭牌容量给予财政补贴;2、在当前国产设备技术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对于确需进口设备的工程,免除设备进口税,随着国内分布式技术的发展,逐年减少设备进口税的优惠力度;3、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分布式能源项目优先贷款并给予利息优惠;4、在分布式能源接入系统的投资方面给予财政补贴。
二是对分布式能源运行进行补贴。
补贴方式有1)对分布式能源系统使用的燃料价格予以优惠2)对于分布式能源企业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三是对分布式能源国产设备的研发和推广进行引导和鼓励。相关的措施包括1建立和健全科技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投入、促进技术转让、完善产业创新体系等2)设立分布式能源技术研究的专项资金扶持和鼓励国内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自主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