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桥集团也获得了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的支持。“在当地魏桥有近20万职工,每年那么大额的税收,他们在地方上是有很大话语权的。”前述电力监理人士认为。
但他对魏桥模式也有批评,首先是污染,“电厂有脱硫和电除尘设施,但你哪里知道它什么时候开?一个镇上这么多电厂,烟尘污染太大了。”其次是燃煤效率,“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设备还是比较落后,煤耗高,而且煤需要从就近的港口用卡车运到邹平,运输损耗也比较大。”
不止是魏桥,也不止在山东,各地工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保证电力供应稳定都在积极自办电厂,自建电网未来不一定止步于魏桥集团。新疆相关部门的调研报告中写到,“我国电力系统因体制落后,效率过低,特别是作为改革核心任务的电价市场化改革进程严重滞后,工业商业用户实际支付的电价水平太高,远远超过发达国家电价水平”,“实际上,当前各地许多地方电网企业、农电企业对大电网的垄断地位和越来越多不合理做法的意见日益强烈”。
根据财新记者2011年3月在北京、上海、南京等12个城市进行的一项调查(详见本刊2011年第13期“电价超收之谜”),工商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商业企业,用电的实际价格普遍高于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如果与国家电网公布的平均销售电价相比,很多地方更是高出1倍到2倍。国家目录电价形同虚设。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曾数次在国家能源局会议上提起,他曾在山东一家炒茶厂询问到其执行电价为0.9元/度,这让他感到相当震惊。按规定,这家炒茶厂应执行普通工业电价,而山东核准的一般目录电价为0.7339元/度。在一位电力业内人士看来,国网的低效和垄断已严重影响了中国中小工商企业的竞争力。
但这样的“人民战争”能否变成汪洋大海?陕地电的特殊之处在于相对较大的规模和在榆林地区的先入优势,魏桥集团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本身极大的电力需求和在当地的影响力。他们均因此得到了地方政府或明或暗的保护,这是他们得以生存并发展到今天的基础,但即使如此,其“合法性”仍受到质疑。
特例之外,地方电力能否成长为垄断的挑战者,还需从制度上予以支持。为何应该支持?在一位致力于推动中国电力改革的业内人士看来,首先地方电力是输配分开的天然试验田和重要力量,其次,在实践中已经证明其效率无可指摘,它们有能力为用户提供更为低价的电力服务。
实际情况并不如人意。一位电力监管官员直言,“现在地方电力的问题是,不光电网打压它们,一些主管部门也在打压。”
有国家发改委官员回应称,魏桥模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这部上世纪90年代颁布的法律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实际上,由于在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分布式发电等领域掣肘颇多,《电力法》近年来频频为人诟病。按照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和电力技术、市场发展的最新趋势修订这部颁布近20年的法律,实为当务之急。
解决地方上的电网战争,行政干预、人为隔离都不是正确的手段,真正的目标不是通过行政手段压制或平息矛盾,而是鼓励竞争,让电力企业在竞争中降低价格、提高服务。这才是监管政策应该着眼之处。
电力有发、输、配、售等多个环节,过去也长期被视为自然垄断行业,但现在发电侧竞争已经形成,配售环节也被国内外实践反复证明同样可以放开,对于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而言,当务之急是让能竞争的领域充分竞争,在暂时还没有找到合适竞争模式的领域,如骨干网输电环节,则重点解决大型电网企业携输电网垄断优势在各环节谋取更大利益的行为,重点应在改变电网运行模式,对输电环节单独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