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服务双循环新格局。
提高国际合作水平。支持开发区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支持开发区优势产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引导机电制造、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汽车零部件等产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布局,通过中欧班列通道,在“走出去”中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拓展对内开放新空间。大力实施产业链招商、平台招商、以商招商、资本招商、回归招商等模式,全面提升开发区招商引资水平。主动承接东部和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着力吸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及行业龙头企业落户咸宁。探索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多种合作机制。支持开发区根据所在区域产业布局,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开展项目对接,增强产业转移承载能力。
提高投资质量和水平。稳步推进服务业领域开放,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推动咸宁高新区“走出去”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引导有条件的区内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外资的技术溢出和综合带动效应,积极吸引先进制造业投资,努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五、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咸宁市工业振兴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发展措施,审议重大项目规划、重大专项资金安排,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重大问题,加强政府部门与园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对接交流。梳理咸宁市重点产业链,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围绕产业链招商。通过“飞地经济”“以商招商”“集群招商”等模式,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国内500强企业企业,进一步延链、固链、补链、强链。
组建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多方引入智力资源,聘请国内著名产业研究专家、业内知名企业家、行业协会代表等多方面人才成立开发区产业发展咨询委员会,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科研企业、技术专家等一线力量,鼓励企业参与开发区重要决策资讯论证和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对于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一项一议”措施。
完善干部队伍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通过职工收入、职位分类、职级晋升条件、绩效考核、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等方面完善干部激励机制。
(二)加强要素保障。
加强用地保障。坚持用地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工业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工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和企业扩大规模用地,对一般项目实行差别化的供地政策,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提高用地投入产出比。
畅通融资渠道。积极拓宽和创新融资渠道,加大财政对工业发展的投入,扩大社会融资规模,切实解决工业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整合政府投融资平台,促进金融与财政、产业政策融合,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重大项目、小微企业、高新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等扩大信贷支持。
增强人才保障。实施咸宁人才工程,构建人才信息数据库和网站,建立人才“绿色通道”,加大育才力度,拓宽引才渠道,促进更多中高端人才进驻咸宁。围绕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两化融合等重点领域,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和壮大优秀企业家及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锤炼一支具有战略眼光、开拓精神、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管理队伍。完善职业教育培训机制,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和培训模式、培训机构,培训工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专业人才。
(三)全面深化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加快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审批备案事项。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开发区内复制推广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加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强化开发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提高平均容积率,促进园区紧凑发展。落实开发区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用地奖惩办法,支持开发区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引导企业实施“零地技改”加快转型升级。建议在高新区推行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依法依规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创新创业等产业载体。
贯彻落实《湖北省开发区条例》。咸宁高新区及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开发区建设,规范开发区管理服务,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开发区的功能优势和开放引领作用。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统一规划、市场主导、产业集聚、特色发展的原则,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创新创业的集聚区、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
(四)健全实施机制。
落实创业创新各项扶持政策。重点开展市级创业创新载体补贴奖励和创业创新辅导培训活动补贴工作。高质量运营市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市“双创”主体提供政策发布、人才培训、财务咨询、融资、法律等特色服务。
抓好落实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及时精准落实涉及企业税收、用工、水电气、房屋租金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励补助、技改项目奖补政策,确保援企惠企的每一项政策、每一笔支持资金直通市场主体、直达企业手中。畅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渠道,并及时进行跟踪协调与督促反馈,全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完善落实重大项目服务保障。设立“重大项目干部秘书制”,对接项目,为咸宁市“十四五”时期实施的重大工业项目提供“一对一”包办服务,通过“全程跟踪”和“主动帮办”等方式,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攻克短板。积极对接中央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推动早落地、早见效、早受益,及时将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附件 规划环境影响说明
本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主要分析《咸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发布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指导咸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对策和预防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推动全市制造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理念,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从咸宁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角度指导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方向,环保措施制定充分考虑咸宁市发展的客观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咸宁市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为咸宁市环境管理和监测提供更科学的依据。
(二)基本原则。
协调性原则。与《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目标任务一致,促进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一致性原则。评价的重点内容和专题设置与《规划》对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一致,与《规划》涉及的领域和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相适应。
整体性原则。统筹考虑各种资源与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和综合效应。
科学性原则。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真实、有代表性,选择的评价方法简单、适用,评价的结论科学、可信。
(三)内容重点。
包括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水环境影响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等内容。通过归纳总结咸宁市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确定《规划》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提出降低和减缓规划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二、环境影响说明及减少不良环境影响对策
(一)环境影响。
《规划》提出,发展钢铁、建材、装备制造等产业,《规划》实施后,工业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有可能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量也有可能会增加。如果管理处置不当,将存在加重大气污染的可能,也会对实现“双碳”目标产生阻碍;随着更多项目的迁入和开工,我市相关产业园区的水资源消耗量和废水产生量将有可能增加,如果管理处置不当,存在加重当地水环境污染和水资源短缺情况的可能;《规划》对重点产业进行分类布局,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做大做强一批产业集聚区;若对钢铁、纺织服装建、食品等环境影响较大的产业没有结合当地环境承载力进行合理布局,存在对各地区生态系统、景观格局造成影响的可能。
(二)《规划》提出的减少环境影响措施。
《规划》提出如下措施,以降低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一是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推动报废汽车、废旧轮胎、废旧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发展再生资源产业;二是推进清洁生产,围绕重点污染物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绿色基础制造工艺,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三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体系,进一步开发和推广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在建材、化工、纺织、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应用;加快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化改造等环保技术攻关项目建设,推动园区持续向集约化、绿色化发展,强化资源的综合利用、梯级利用、循环利用;四是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大健康、食品饮料、钢铁、纺织服装等产业的龙头企业实施循环化改造,支持有条件的特色产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减少水污染物排放;五是大力推进节水技术改造,积极推广节水技术、节能增效技术、绿色防控技术等节约型工业产业技术。
因此,《规划》的实施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三、环境影响结论。
《规划》总体符合上位规划要求,将对咸宁市制造业高质量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根据分析,《规划》的实施有较大的环境、社会、经济效益,通过《规划》的引导,有利于咸宁市工业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本《规划》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加强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将绿色设计、绿色技术工艺、绿色生产、绿色供应链管理等相关理论实践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广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
《规划》的实施,对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的需求将增加,可能会产生资源供需矛盾,同时也会带来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固体废物排放、生活垃圾处理不当等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问题。《规划》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跟踪评价,适时地采取改进措施,对《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可在一定程度上减缓或者避免,对生态环境和敏感目标的影响有限。
总体上看,《规划》与《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发展理念、思路目标相协调,具有较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规划》提出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合理有效,在各项减缓措施、环境保护要求得到有效贯彻实施的条件下,污染物的排放量将得到有效控制与消减,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将得到改善。因此,《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规划的实施环境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