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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方案
一、前景与基础
大数据产业包括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物联网是把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实现智能化识别和管理。物联网是大数据的主要来源,大数据又是物联网智能化发展与应用的重要手段,两者正在加速融合,已经成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增长点。据预测,到2020年将有25亿个设备连接到物联网上,每年产生300亿美元的市场利润。我国大数据与物联网产业已进入“爆发式”增长期,党的十九大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我国大数据与物联网产业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我省具备发展大数据与物联网产业的良好基础,京津冀大数据综合示范区加快建设,张家口、承德、廊坊、石家庄、秦皇岛等市正在布局建设一批大数据中心,投入使用的服务器50多万台,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约300亿元。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稳步推进,大数据与物联网技术在工业、农业、交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形成若干个在全国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
布局新建30个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在大数据分析应用、射频识别(RFID)、传感器、高端集成服务等领域突破与引进一批关键技术,培育一批骨干企业。
建设3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在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廊坊等市和雄安新区形成一批大数据与物联网产业集群,全省大数据与物联网产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加大龙头企业引进力度,在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保护等领域开发与引进一批关键技术和产品,建立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整合、交易等服务平台;支持开展海量数据存储、集群资源调度、计算资源虚拟化、区块链、虚拟现实等前沿技术研发,着力在行业大数据分析、预测、决策及应用方面取得突破。延伸大数据产业链条,支持第三方机构和国际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培育数据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廊坊、承德大数据交易机构运营机制,扩大数据交易范围和规模;探索建设京津冀衡水数字货币产业园。有序推进大数据中心布局与建设,按照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规划方案,加快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廊坊等市和雄安新区数据产业发展,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能、低功耗服务器等节能方式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加快阿里张北云联数据中心二期、润泽国际信息港三期、承德德鸣数据中心、衡水北斗大数据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大数据基地服务器规模达到200万台。
(二)提升新一代云计算的研发及服务能力。引进国际领先的云计算操作系统、设备制造、支撑平台的研发机构及厂商,支持新型虚拟化、大规模并行分析、分布式内存计算等核心技术研发,推进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云计算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完善云计算产业链条,为企业、行业和社会提供高效、安全的云计算服务。支持面向边缘计算和面向异构计算的云服务平台建设,突破内容计算网络、边缘计算、分布式计算、异构融合体系架构、高效能计算存储网络模块架构设计、EB级数据存储与挖掘分析等关键技术,在工业、商务、公共安全、医疗健康、交通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
(三)加快培育物联网产业。重点发展与物联网感知功能密切相关的制造业,支持开展面向重点领域的高性能、低成本、集成化、微型化、低功耗智能传感器技术和产品研发,推进实施MEMS传感器芯片、SoC芯片等一批产业化项目,提升产业配套能力,打造高端传感器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与物联网通信功能、电源管理等紧密相关的制造、运营业,支持射频识别与传感器节点技术、组网与协同处理技术、物联网操作系统、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物联网感知数据与知识表达、智能决策、公共数据服务等智能信息处理技术研发和应用。力争在传感器、核心芯片、无线射频识别(RFID)、传感器网络、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等领域培育一批品牌企业。
(四)大规模开展应用示范。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形成智能化、协同化、服务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
1.推动公共基础云平台建设。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大智移云的指导意见》,加快建设“云上河北”,建立“1+14+N”云计算服务体系,为全省政务管理、民生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供基础支撑服务。
2.开展工业领域应用示范。加快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在汽车及零部件、工程装备、食品药品、家居、新能源装备等行业研究制定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解决方案,开展个性化定制、智能化设计、网络化协同制造、物品追踪、产品质量管理、危险工业品监管、工业污染监测等应用服务。加快凌云工业汽车零部件协同制造服务云平台、中信戴卡轮毂轻量化车轮绿色化智能生产等一批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省实施100个“制造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3.开展农业领域应用示范。实施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及农业物联网区域试点,重点推进农、林、牧、渔产业数据资源采集、整合开发和管理应用,建设省级农业物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健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和预警分析平台,鼓励企业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智能灌溉、统防统治、农业保险、产品销售等大数据与物联网服务。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和国有农牧场,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加快河北泽田农业互联网智能自动化灌溉系统、张家口冀雨助农宝“互联网+”农业解决方案等一批项目建设。到2020年,建设20个农业物联网应用试点,形成100个具有较大规模的农业物联网应用典型。
4.开展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示范。医疗领域,鼓励采用物联感知、可穿戴设备、便携系统等方式动态采集人体健康数据,建立电子病历、健康档案、个人基因组测序等数据平台;实施医疗大数据应用示范,开展基于大数据分析与挖掘的重大疾病智能诊疗和健康咨询服务。旅游文化领域,开展智慧旅游大数据动态采集与分析应用,推动承德避暑山庄、秦皇岛山海关、保定总督府等数字化建设,发掘邯郸历史文化资源,搭建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和载体。教育领域,携手北京、天津共建京津冀互联网教育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开展知识图谱、个性化学习、创新创业等教育服务。住房养老领域,加快智能养老物联网感知系统、“互联网+”公积金云服务平台等一批项目建设,探索依托养老机构对周边社区老人开展养老服务的新模式。
5.开展政府治理领域应用示范。环保领域,实施京津冀环保大数据协同应用工程,建设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决策会商应用体系;加强工业企业在线污染源联网动态监测,实现环保联防联控、污染源协同监管与精准执法;加快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大气环境、水资源、土壤、林业资源监测以及生态环境安全评价。交通领域,建设京津冀综合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形成涵盖路况、充电设施、地理信息数据以及交通诱导、车辆监控等数据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智慧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商品通关、支付结算、物流跟踪、物流信息、交易撮合等物流大数据服务。支持雄安新区率先建成实时感知、秒级响应、智能决策的智能绿色交通体系和集约共享的智能物流体系。
6.打造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支持举办石家庄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推广展示平台,吸引国内外知名厂商在河北投资兴业,鼓励开展数字经济试点,大力培育数字金融、数字娱乐、数字教育、数字医疗、数字交通等数字经济新业态。
(五)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按照应用导向、合作共建、开放共享原则,在大数据分析、数据流通与交易、可视化技术、物联网软件、智能仪器仪表、智能传感器,以及医疗、教育、工业、环保、天空地海一体化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应用等领域,新布局建设30个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推动环境监测仪器、智能交通控制技术、智能电表及费控管理终端等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升服务行业的能力和水平。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国家级物联网创新研发中心。
(六)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超高速、大容量、智能化新一代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优先布局5G、蜂窝窄带物联网(NB-IoT)、eMTC等多网协同的泛在无线网络,形成与北上广同列、直达国内中心城市的国家级网络节点。在张家口冬奥会赛区率先开展5G网络试商用。推动雄安新区、廊坊、张北等大数据产业基地直连国家互联网骨干网的直达通道。加快全省全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在城市市区深度覆盖、在农村地区逐步覆盖、在贫困地区优先覆盖。深化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合作,在全省布局建设NB-IoT商用网络,2018年实现全省城市市区、县城连续覆盖,2019年实现石家庄市深度覆盖、部分农村区域连续覆盖,2020年实现所有农村连续覆盖。同时,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建设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落实国家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完善我省行业监管、财政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应用示范、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优化电力供应、通信、土地等资源配置,支持大数据与物联网项目建设;加强大数据产业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加强大数据、物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健全信息安全体系。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加强核心技术装备威胁感知、数据安全监测响应和持续防御能力建设,建立安全评估监测与研判通报机制,强化企业责任落实,切实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考核、网站备案管理、网络安全防护、公共网络安全环境治理等工作。做好冬奥会等重大活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预警能力建设。
(三)创新行业管理和服务。鼓励各地组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公司,建设政务大数据、企业大数据管理运营平台,按市场化方式统一运营管理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中心及服务平台。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产业发展趋势研究与跟踪,为行业监管和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大数据、物联网产业金融服务,拓宽大数据企业融资渠道,探索大数据资产证券化,鼓励大数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四)探索建立统计监测体系。跟踪国家统计体系改革动态,学习兄弟省市经验,探索建立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行业统计分类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覆盖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应用示范项目、各类服务平台的统计渠道,开展产业统计分析工作,动态监测产业发展情况和行业运行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