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监管报告》,通报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开展的全国供电监管工作情况,披露具有代表性的35个典型案例,并针对问题提出五条监管意见。
《报告》显示,本次供电监管从全国3007家供电企业中,选取6家省级、121家市级、128家县级供电企业,共计255家供电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制作询问笔录230份,发放调查问卷5138份,电话访谈551次,共发现各类问题679例,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222条。
《报告》指出的五方面问题包括:一是部分地区配电网网架较为薄弱、供电能力不足,不同程度存在配电网建设发展不均衡、网架基础薄弱、供电可靠性差等问题,县域和农村地区此类问题尤其突出;二是部分地区供电“两率”指标管理不规范,部分供电企业“两率”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个别供电企业“两率”指标偏低,不符合监管要求;三是部分供电企业服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用电业务办理流程不规范、基层营业网点服务意识不强、执行电价政策与电费收取制度有偏差等问题;四是部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不达标、不透明,未按规定公开供电“两率”、停限电信息、用户受电工程信息及收费标准信息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五是部分地区供电市场行为不规范,存在市场开放度不够、对施工企业资质把关不严、项目违规分包、主辅业务界面不清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报告》提出了五条监管意见。一是加大配网投资建设改造力度,不断提升供电能力;二是切实做好供电“两率”管理,不断提高供电质量;三是确保各项管理制度有效执行,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五是不断规范用户受电市场行为,维护用电市场秩序。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将督促相关供电企业对披露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推动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持续提高。
以下为方案全文:
国家能源局
监管公告
2016第14号(总第47号)
2015年7月—2016年3月供电监管报告
为切实维护广大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满意用电,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供电监管办法》,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5])247号)要求,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国家能源局组织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开展了全国供电监管工作,并选取部分供电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日常供电监管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基本情况
此次供电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重点从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市场行为、信息公开等方面,对省、市、县各级供电企业及关联企业开展了现场和非现场监管。
本次供电监管从全国3007家供电企业中,选取6家省级、121家市级、128家县级供电企业,共计255家供电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占供电企业总数的8.48%。其中,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受检供电企业216家,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受检供电企业15家,地方受检供电企业24家,分别占全部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84.71%、5.88%和9.41%。检查中制作询问笔录230份,发放调查问卷5138份,电话访谈551次,共发现各类问题679例,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222条。根据有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上报情况和问题性质,经提炼归类,本报告披露了具有代表性的共计13个专栏35个典型案例。
从监管情况看,各供电企业针对过去供电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服务内涵更加丰富,各项指标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快推进城乡配网建设,加强供电智能化与信息化建设,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不断提升;二是建立国家重点工程及地方重大项目办电“绿色通道”制度,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供电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三是充分利用移动互联技术,不断拓展居民缴费、投诉渠道,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度持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