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地区配电网网架较为薄弱、供电能力不足
目前全国各地区不同程度存在配电网建设发展不均衡、网架基础薄弱、供电可靠性差等问题,在县域和农村地区问题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配电网负荷不均衡,容载比偏低,单线单变占比较高,电力稳定供应难以保证;部分地区供电半径过长,配变设备与线路陈旧老化,存在线路“卡脖子”与低电压现象;个别地区配变设备与线路重载、过载严重,运行维护水平较低,存在频繁停电现象,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满意用电需求。
专栏1:部分地区供电能力不足
1.国网新疆阿勒泰供电公司北北一线、北北二线为主干线单线辐射运行,承担着医院、镇政府、镇学校等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任务,停电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电力工业有限公司所辖8个团场及北屯市城区、屯南煤业等供电区域内仅有单线联络110千伏输电线路1条,频繁停电情况较为突出,如2015年10月份35千伏丰庆变计划停电2次,合计停电持续时间超过20小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并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
2.河南省配电网整体供电能力存在不足。一是容载比整体偏低,2015年河南省18个市中有16个市的城网或县域配电网110千伏容载比低于1.8;二是部分地区户均配变容量偏低,全省有3个市的户均配变容量不足1.15千伏安,55个县的户均配变容量小于1千伏安,占河南省县域数量的50.9%;三是变压器与线路重载占比较高,2015年110千伏主变与线路重载率分别为19.5%、7.94%,35千伏主变与线路重载率分别为20.6%、3.2%。
(二)部分地区供电“两率”指标管理不规范
部分供电企业供电可靠率数据统计系统台账记录与实际数据存在偏差,停电事件存在未录、漏录、补录现象,统计数据不能反映供电可靠率数据的真实水平。部分供电企业电压监测装置装设数量不足、设置位置不合理,监测装置管理和维护不到位,影响电压合格率监测与统计数据准确性。个别供电企业供电“两率”指标偏低,不符合监管要求。
专栏2:部分地区供电“两率”数据失真
1.广东潮南供电局供电可靠率运行数据存在漏录情况,基础数据与线路接线图更新不及时,部分停电时(户)数统计缺失,供电可靠率统计结果不准确。辽宁营口老边供电公司供电可靠率运行数据存在漏录情况。
2.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提供的D类电压监测点数据报表显示,8月份神华1与神华2监测点的电压合格率均在96%以上,而实际原始数据分别为58.86%、61.09%,数值差距较大。
专栏3:部分地区供电“两率”达不到监管要求
1.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融水供电公司10组共20个D类电压监测点中,有13个监测点电压不合格,占比65%,主要表现为电压超238伏上限,未达到《供电监管办法》相关要求。
2.青海尖扎县供电公司个别D类电压监测点2015年3月电压合格率仅为88.588%,未达到《供电监管办法》相关要求。
(三)部分供电企业服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部分供电企业在供电服务规章制度执行方面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用电业务办理流程不规范,存在增设环节与前置条件、档案信息与实际不符、时间顺序不合逻辑、档案资料“体外循环”、部分环节办理超时限等问题;部分基层营业网点服务意识不强,停电公示未及时发布,抢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超过规定时限要求;个别供电企业执行电价政策与电费收取制度存在偏差。
专栏4:用电业务办理流程增设前置条件
广西省南宁供电局将用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与电缆头制作人员培训相挂钩,未参加培训的施工单位向供电企业申请竣工验收时不能通过资料审核。
专栏5:停电催费程序不合规
江西省婺源县供电公司、重庆永川供电公司存在停电催费程序不规范,在未下达停电通知书的情况下对个别用户实施催费停电的情况。
专栏6:抢修到达现场超时限
贵州省钟山供电局故障抢修管理不到位,2015年12月故障抢修总数53起,其中到达现场超时限3起,占比5.6%。
专栏7:电价政策执行与收费行为不规范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情况下,违规制定了带电接火收取费用项目标准。
2.云南省德宏供电局个别用户用电类别核定错误,如将盛世同佳小区等四个小区居民用电类别核定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3.甘肃省静宁县供电公司存在不按时抄表、估抄电量、将累计电量按阶梯电价计量收费等问题。
4.陕西地电榆阳区供电分公司对个别电力用户在中止供电期间违规收取变损电量电费。
专栏8:部分供电企业用户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到位
山西临汾供电公司配合处理12398热线交办事项不规范。2015年1-8月,12398热线要求临汾供电公司配合办理的投诉举报事项140件,实际有记录办理24件。经抽查,有2件未调查直接回复12398热线,1件无记录,4件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