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区域目标
根据各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特点、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展等因素,将我省划分为率先发展地区、加快发展地区、积极发展地区、高速公路四类。到2020年,率先发展地区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加快发展地区、积极发展地区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高速公路基本实现全覆盖。
1.率先发展地区。杭州、宁波城市规模大,作为我省首批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较好,雾霾防治任务较重,电动汽车运营经验较为丰富,应实现充电基础设施的率先发展。规划到2020年,杭州市新建专用充换电站不少于110座、公用充换电站不少于50座、自用充电桩不少于6万个、公用充电桩不少于3000个[6],共计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160座、分散充电桩不少于63000个;宁波市新建专用充换电站不少于75座、公用充换电站不少于35座、自用充电桩不少于4万个、公用充电桩不少于1800个,共计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110座、分散充电桩不少于41800个。
2.加快发展地区。绍兴、金华、湖州三市作为首批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具备一定的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基础,温州、嘉兴、台州三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城市规模较大,应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到2020年,各市新建专用充换电站不少于30座、公用充换电站不少于22座、自用充电桩不少于1.4万个、公用充电桩不少于1000个,共计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312座、分散充电桩不少于90000个。
3.积极发展地区。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在“十三五”期间要全面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并积极发展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到2020年,衢州、丽水两市新建专用充换电站不少于10座、公用充换电站不少于22座、自用充电桩不少于0.6万个、公用充电桩不少于500个,共计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64座、分散充电桩不少于13000个。到2020年,舟山市新建专用充换电站不少于5座、公用充换电站不少于3座、自用充电桩不少于0.2万个、公用充电桩不少于200个,共计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8座、分散充电桩不少于2200个。
4.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服务区是城际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重点。规划到2020年,新建160座以上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设施建设。贯彻“桩站先行、适度超前”总要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充分考虑电动汽车种类、用途、行驶要求和技术进步等因素,适应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停车设施实际状况,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构建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公共服务领域专用电动汽车主要依托专用充换电设施满足充电需求。按照“点、线、面”推进的原则,构建普通乘用车充电设施网络,满足普通电动乘用车充电需求。点上,依托公共停车场(位)建设公用充电设施,适度建设独立占地充换电站和其他类型充换电站,满足电动汽车补充充电需求;线上,以高速公路服务区为重点全面建设城际快充站,基本满足城际交通充电需求;面上,在单位、个人自有停车场(位)加快推进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满足普通电动乘用车基本充电需求。
1.切实推进专用充电设施发展。全面推进电动公交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在公交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布局建设充换电设施,力争到2020年电动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覆盖全省各市、县(市)和部分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公交停保场、枢纽站专用充换电站和首末站应按不低于固定充电电动公交车数量100%的比例建设充电桩。
加快推进环卫、机场、物流、租赁、警务等领域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在环卫车场站、机场内部停车场、物流园区、邮政快递企业停车场、汽车租赁企业停车场、公安机关停车位等广泛建设专用充换电设施,有效服务这些领域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在萧山、永强、栎社三大机场及义乌、黄岩、衢州、舟山、嘉兴、丽水等支线机场推进专用充换电站建设。
稳步推进电动出租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适应电动出租汽车发展技术路线,在出租车服务区建设适量充换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