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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7/19 15:33:36  我要投稿  

(三)面临形势

1.新能源汽车市场将呈现爆发式增长。我国已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第一大产销国,2014年、2015年产量分别达到7.85万辆、34.0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8倍和4.3倍。随着汽车强国战略的实施和环保要求的提升,国内新能源汽车在未来五年将呈现爆发式增长。按照国家规划,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突破500万辆。我省也将迎来新能源汽车大发展的历史机遇。当前,电动公交车辆正逐步进入全面推广阶段,电动物流、环卫、租赁车辆的发展正在加快,电动乘用车正逐步成熟。我省已规划“十三五”期间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3万辆以上。

2.充电基础设施的基础性地位日益凸现。2015年9月23日和2016年2月24日,国务院两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门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明确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政策。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提出了全面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大任务,要求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充电设施建设规模适当超前,同时明确地方是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求建立由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2015年10月9日,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下发《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要求包括我省在内的东部12省市为加快发展省市,要求2020年前新建充换电站7400座、充电桩250万个,满足26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3.改善大气环境的需求十分迫切。当前,大气污染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幸福感的重要问题。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进一步提出了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大任务,并确立为我国能源发展战略。2014年,省委十三届五次会议作出了“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重大决定。省政府已决策在全省开展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工作。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交通能源清洁化的重大举措,也有利于扩大电力消费和清洁能源消费。

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富”“两美”战略,深化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必须进一步推进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电动汽车“最后一公里”问题,补足公共服务短板,切实支撑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有效实现扩内需、惠民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务院加快电动汽车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和“两富”“两美”战略,深化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和能源消费革命,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总要求,分类有序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发展模式,推动技术进步,努力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使用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坚持从发展全局的高度整体统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顶层设计,科学确定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适当超前,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以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带动和引领电动汽车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各地实际和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技术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各地、各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市场主导、互联互通。坚持市场化的发展方向,积极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创新商业模式,加强政策协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努力实现充电基础设施的可盈利。坚持互联互通的理念,坚定推进统一标准和产品互联互通,促进信息互联互通。

三、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到2020年,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1]8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2]21万个以上,具备满足23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目标。

(二)分领域目标

1.专用充电设施[3]发展目标。依托公共服务领域自有停车场站(位)建设专用充换电设施,满足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2020年,新建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换电站400座以上。

2.自用充电设施[4]发展目标。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加快推进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桩建设,满足普通电动乘用车基本充电需求。到2020年,新建用户自用充电桩19.8万个以上。

3.城市公用充电设施[5]发展目标。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位配建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适度建设独立占地充换电站和其他类型充换电站,满足电动汽车补充充电需求。到2020年,新建各类公用充换电站240座以上、公用充电桩1.2万个以上。

4.城际公用充电设施发展目标。以高速公路服务区为重点,全面建设城际快充站。到2020年新建160座以上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基本满足城际交通充电需求。

图1:“十三五”集中充换电站分类型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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