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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北等6省(地区)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监管报告(4)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国家能源局    2016/6/14 12:08:27  我要投稿  

(六)企业内控方面

一是部分单位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有待提升。福建省电力公司机关,泉州、南平供电公司,物资公司存在票据入账不及时、差旅报销不规范不及时、物品领用单填写有遗漏等问题。2013年、2014年福建省电力公司“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其他运营费用/中介费”科目中,农电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研究及编制咨询委托等7份合同的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通知付款时间三者接近及部分发票开具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和部分年初提供服务、年底签订合同。

二是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影响资产账目的完整性、准确性。

专栏9:

1.福建省电力公司“其他应收款”科目存在部分往来账长期挂账现象,“应付账款\应付购电费\创冠环保(晋江)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底余额为-500.84万元。

2.贵州电网公司拨付给安顺、贵阳、都匀供电局的征地费共941万元长期挂其他应收款,账龄为5年以上,直至2014年清算完毕才结转入在建工程516万元和拨付所属资金425万元。

(七)关联交易方面

关联交易合同不规范。存在缺少合同必备条款、事后追补合同,提前支付工程款等现象。

专栏10:

1.冀北电力公司昌黎县供电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与秦皇岛福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供电公司下属集体企业)签订2014年35kV变电修缮施工费等12项检修合同,合计612.59万元,约定工程竣工后28日内支付款项。冀北昌黎公司称上述项目均在2014年10月10日开工,12月9日完工,但昌黎公司提前于2014年11月22日将上述施工费用支付给福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陕西省电力公司山阳供电分公司2014年12月支付集体企业电力服务公司的劳务派遣费(营业厅人员工资、管理费、加班费)41.93万元,但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签订不规范,内容不完整,人员数量及劳务费标准无约定,应付职工薪酬标准不明确。

3.福建省电力公司与国网信通亿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财务集约化信息化指标提升咨询服务实施服务等4项合同,存在合同无编号、无签订日期、未约定支付日期,或未约定具体施工工期及开工、竣工时间等问题。存在提前服务或开工,事后追补合同,合同条款违反合同法等情况。福建省电力公司关联企业合同安全保证金、质保金预算执行双重标准。泉州供电公司220kV仙苑变24B1等17组220kV隔离开关大修等8项工程,存在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或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安全保证金情况。

(八)监管信息报送方面

一是资产变化重大事项报送不及时。2013年陕西省电力公司清算下属电力信息运维有限公司(账面净值6504.75万元)未按照《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向监管机构专项报告资产变化重大事项。

二是监管信息报送不及时。福建省电力公司对监管统计报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未落实到位,报表缺报、漏报问题较为严重。

三是信息报送数据不准确。2014年湖南省电力公司在电力监管统计系统中报送的输配电成本明细表数据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数据不符,且差异较大,影响了信息报送质量和监管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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