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本管理方面
一是个别成本项目年底发生额占全年总数的比例较高。冀北、黑龙江、福建电力公司个别成本项目年底支出占该项目全年费用的比重较高。如:2013、2014年,福建省电力公司管理咨询费全年费用分别为8613.38万元、2722.49万元,当年12月支出7209.39万元、2476.28万元,占比分别达到83.70%、90.96%。
二是成本跨期入帐。提前列支个别成本,导致当年输配电成本不准确。
专栏7:
1.冀北电力公司唐山供电公司2014年开平、城郊南、古冶低电压治理以及县域、农网、路南、路北等9项10kV(部分含0.38kV)杆号牌治理工程,开竣工报告分别显示2014年12月15日开工,17日或19日竣工,12月份成本598.73万元已入账。经查,直至2015年9月份上述工程仍未实施。
2.2014年10月12日,贵州电网公司遵义供电局与安瑞祺(北京)国际风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在该项目未正式出具报告的情况下,遵义供电局提前确认成本,多计2014年度输配电成本24.8万元。
3.贵州电网公司贵州电力试验研究院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设计研究院签订的设计合同《规模化小水电群与风光气发电联合运行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以及示范(工程设计部分)》,2014年12月31日,在该项目未按期完成示范工程施工图纸和施工预算审查的情况下,贵州电力试验研究院提前确认成本,多计2014年度输配电成本115.6万元。
三是成本列支依据不充分。个别单位直接列支的成本无合同文件及合法票据。2014年11月,陕西省电力公司下属山阳县供电分公司发生了4笔检修费均为124市区I导线更换工程的民工费,共计14.62万元。经查,无工程开竣工报告及工程结算清单,施工合同无具体施工内容及价格明细,无具体签订日期。
(四)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固定资产卡片信息不完整。陕西省电力公司下属西安、安康供电公司存在固定资产卡片信息中未标注固定资产使用状况,无法区分是自用资产还是对外出租资产,且部分房屋未办理相关产权证,房屋权属无法区分。贵州电网公司本部个别固定资产卡片无使用年限及残值率信息。
二是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准确。贵州电网公司遵义供电局镇浞线π接入110kV浞水变电站35kV线路,资产原值为101.7万元,入账时间为2010年,折旧年限17年,但实际折旧年限不足5年,增加了该资产折旧期间每年的输配电成本。贵州平坝乐平110kV变35kV线路资产暂估入账时间为2012年12月,价值63.06万元,2014年12月竣工决算时重新按照此类资产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而非按照剩余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延长了折旧年限两年。
(五)成本控制方面
一是部分省份配电网投资能力不足。部分电网企业盈利能力弱,累计亏损严重,配网建设投资能力和运维费用不足,难以满足负荷增长需要,低电压现象较为突出。
专栏8:
湖南省电力公司邵阳供电分公司2012年-2014年共投入资金28316万元,治理低电压用户48万余户。但因配网投入不足、运行运维费用缺口较大,目前直管直供区域有753个行政村,945个台区还存在不同性质的“低电压”现象,低压线损超过15%的高损台区562个。
二是个别电网工程单项工程费用决算超概算或决算编制不规范。福建省电力公司浙北-福州特高压工程,变电站的“监理费”、“设备监造费”、“安装工程费”以及线路部分“监理费”合同金额超工程概算956.92万元。冀北电力公司部分电网工程单项费用决算编制不规范,承钢220kV输变电工程决算报告中建筑部分单项费用决算金额超概算91%,承德西-承德双回500kV线路等8个电网工程决算报告中将多项费用归集至一项费用,造成部分单项费用决算额超出概算5倍至20倍不等。
三是合同执行不严,调增工程造价。冀北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与北京送变电公司以总价承包方式签订500kV源霸1线紧凑型线路舞动治理工程检修施工合同2360.10万元,合同中明确价格不再调整,后河北筑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定金额为2725.99万元。检修公司根据审计结果与北京送变电公司签订补充合同,增加费用365.89万元,从而增加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