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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北等6省(地区)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监管报告(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国家能源局    2016/6/14 12:08:27  我要投稿  

二、存在问题

专项监管发现,6家电网企业在会计政策执行、成本管理、资产管理、企业内控、关联交易、监管信息报送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会计政策执行方面

一是部分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未按照《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分摊。《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试行)》规定“电网经营企业应当分业务核算,合理划分输配电业务成本与电网企业经营的其他业务成本之间的界限”、“对于同时经营输配电业务和其他业务的企业,应将发生的需由各项业务共同承担的费用,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分别记入输配电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冀北、黑龙江、陕西、福建、湖南电力公司未将共同费用分摊。

专栏1:

1.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下属黑龙江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既对电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还对发电企业等外部单位提供技术服务。2013年、2014年,该院未按照输配电业务和其他业务进行分摊。

2.陕西省电力公司下属电力中心医院及职培中心没有分摊对外提供诊疗、培训等服务对应的成本费用(人工、折旧费等)。西安供电公司将部分房屋出租给集体企业,2014年获取租赁收入541.73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但相关租赁资产折旧、维修等费用全部计入输配电成本,未进行分摊。

二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资产未及时转增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冀北、黑龙江、福建、贵州电网企业部分在建工程完工结算和转资产不及时。

专栏2:

1.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截止2014年12月,已投运尚未正式转固定资产的工程222项,总金额13.63亿元。

2.福建省电力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配套光纤通信网络项目等多项工程金额共计793.59万元,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转资不及时。福建福清供电公司改造220kV城头变10kV城屿628线吉兆分线海底电缆等5项工程已投运,结算金额503.95万元,未及时转固定资产。

3.贵州电网公司委托远光公司研发软件,发生成本273万元,软件于2011年7月已经投入使用,但直至2014年12月才转至无形资产核算并摊销。贵州电网公司安顺供电局2014年已投运未转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4项,按照输电线路对应电压等级综合折旧率计算,少计提折旧35.75万元。

三是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部分核算材料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的会计科目不规范。

专栏3:

1.福建省电力公司下属检修公司物业服务费254.7万元,列支在“生产成本/其他运营费用/其他/其他”科目中核算。

2.贵州电网公司安顺供电局2014年生产运行、维修等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直接为输配电服务的装置性材料费60.8万元应在“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材料费”明细项目进行归集核算,但却核算在“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修理费”科目内。

(二)成本核算方面

一是将内部发电厂的部分成本费用列入输配电成本。湖南省电力公司所属的柘溪、东江、凤滩等内部发电厂武警执勤补助、个别机组折旧维护费本应计入发电成本,但计入输配电成本。仅2014年,湖南省电力公司支付内部发电厂武警公安消防执勤补助148万元,全部计入输配电成本。

二是代维资产成本列入受托单位输配电成本。冀北、湖南电力公司受国家电网公司委托代维代运部分电网资产,收取的委托运维费列入本单位收入,为这些电网资产支出的代维代运费用(包括技改、大修产生的成本费用)列入本单位输配电成本,未与共用网络输配电成本进行区分。

专栏4:

1.冀北电力公司运行和维护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资产,2013年、2014年分别取得受托运行维护费收入3.36亿元、3.35亿元,这部分输变电资产的相关运维费用计入了冀北电力公司输配电成本。2013-2014年国家电网公司下达冀北电力公司对总部资产进行技改、大修计划等6.96亿元,资金由国家电网公司负担,但相应的人力等成本却计入了冀北电力公司输配电成本。

2.2014年湖南省电力公司收到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浙江省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等单位代维资产运行维护费资金共计约1.86亿元。代维代运产生的成本计入了湖南省电力公司输配电成本。

三是应资本化的支出列入输配电成本。存在将应资本化的工程项目支出、研发项目支出、固定资产采购支出等费用化的现象。

专栏5:

1.2014年12月,陕西省电力公司集中支付中国电力顾问集团公司、中国电力顾问集团公司西北设计院、安徽电力工程监理公司等五家单位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评审、监理、设计等费用1599.81万元,直接计入输配电成本,未进行资本化。

2.贵州电网公司安顺供电局2014年12月将支付贵州黔冠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食堂维修费用78.8万元,作为福利费列支,未按照要求计入资产成本或长期资产。

四是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列入输配电成本。陕西、湖南省电力公司本部及系统内部单位将个别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列支在输配电成本中。

专栏6:

1.陕西省电力公司2013-2014年,为子公司西安万年饭店有限公司垫付消防系统改造等费用累计432.96万元,全部计入输配电成本。陕西省电力公司将无偿提供给子公司万年饭店使用的房屋折旧费1032.39万元列入输配电成本。陕西信通分公司将集体企业“管控模块和业务应用平台研发及实施”项目177万元,计入输配电成本。

2.湖南省电力公司将1995年用于所属电站发电庆典开支的7万元长期挂账。2014年作为费用报账处理,直接计入输配电成本。

3.湖南省电力公司邵阳供电公司将电力综合大楼出租给邵阳紫鑫酒店文化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租金收入300万元,支出税费及折旧费合计341万元,全部计入输配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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