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的政策转变
为了更好地落实《可再生能源法》,中国国家能源局已经颁布补充管理条例,从而加强可再生能源的保障性收购。
该条例首次明确对可再生能源的限发电量进行补偿。条例规定,将对受非系统安全影响,非可再生能源发电挤占输电通道而导致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限发电量进行补偿。
这一计划的力度虽不能与德国的机制同日而语,但也是中国朝着提高可再生能源地位迈出的重要一步。
近来,河北省张家口市被国务院指定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一跃成为该行业投资的焦点。
目前已经有一条500千伏的输电线路将张家口市与京津冀地区主要电力市场相连接。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估计,截至2014年底,该市并入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高达627万千瓦,其中近95%为风力发电。
张家口计划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自身能源结构中的份额,这一点很有雄心。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将占该市发电总量的至少55%,足以让中国其他城市黯然失色。
但张家口模式是否一定适用于其他地区?毕竟,张家口是第24届冬季奥运会的共同举办地,可再生能源并网在这里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政策的大力支持。
“如果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占大部分,供电的稳定性是否能得到应有的保障?有必要储能吗?能源调度要怎样开展?如何保证投资能源源不断地涌入这一行业?(考虑到这些问题,)张家口的计划对其他城市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彭澎说。
前路漫漫
尽管中国多次承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其国内的燃煤发电产能依旧不断增长。
可再生能源业内人士担心,地方政府会一面从口头上敷衍可再生能源行业,一面又死守传统思维方式,鼓励燃煤电厂的生产。这样的担心也并非毫无根据。
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浪潮已经势不可挡。如果中国想要在2030年之前达到碳排放峰值,一次能源消费中必须有20%为非化石燃料能源。鉴于当前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弃电率居高不下,要想达成这些目标似乎是不可能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