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
黑龙江
2012年12月6日,原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黑龙江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同意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鸡西浩市新能源有限公司2家电力用户与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等11家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直接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黑龙江省成为全国第七家获批的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省份。
2013年4月3日,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鸡西浩市新能源有限公司两家电力用户与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等4家发电企业签订了2013年1.89亿千瓦时电力直接交易合同,这标志着黑龙江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正式启动。
这是东北地区第一个省级交易平台试点。
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核定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确定的标准执行,损耗率由黑龙江省物价局参照近两年电网实际损耗率确定。交易电量是以上年度电力用户年用电量为基准的新增电量,大用户购买电价由直接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附加三部分组成。
为推动黑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从试点逐渐走向深入,2014年12月8日,东北能监局会同黑龙江省工信委、黑龙江省物价局联合印发《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
2015年4月8日,黑龙江省工信委公布《2015年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企业名单》,指出,根据《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方案》和《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按照电力用户实行分批次市场准入,鼓励类产业用户、新增用电规模较大用户优先准入的原则,确定2015年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13户,发电企业14户(共29台机)。
5月,黑龙江省启动了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开展了“多买多卖”的首次交易,12家电力用户与6家发电企业通过双边协商的交易模式成交电量10.366亿千瓦时,同时将省级试点2户企业成交的2.76亿千瓦时一并纳入平台,本次黑龙江省直接交易总电量13.126亿千瓦。
本次交易提高黑龙江参与交易火电企业利用小时数340小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电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交易使14家用户减少用电成本约4830万元。黑龙江省直接交易市场的启动,标志着黑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已从试点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