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吉林大用户直购电始于2005年3月,是《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电监输电[2004]17号)发布之后国内首个获原国家电监会批准的直购电试点,参与直购电的购售双方分别是国电吉林龙华热电和吉林炭素,属于单个发电厂同单个用电企业供需对面、全电量过网的直供模式,即点对点模式。
2008年12月24日,吉林省印发了《吉林省用电大户直购电市场交易暂行办法》,利用电力市场平台,在发电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发、供、用电市场多边交易机制,在政府指导下通过实行双向报价、集中撮合的方式来进行大用户市场竞争购电,交易电量原则上不超过吉林电力公司年售电量的10%。
2009年2月,吉林省首次大用户直购电市场交易拉开帷幕,吉林省14家用电大户,大唐吉林发电、中电投吉电股份、国电吉林龙华热电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省调直调火力发电企业参加了交易。共计成交电量42918万千瓦时,发电成交价格在0.333~0.343元/千瓦时之间,共有10家大用户获得直购电量。
2009年3月,吉林省2009年第二季度大用户直购电双边交易举行。吉林省15家用电大户和12家火力发电企业参加了本次交易,用电企业新增了四平市建新漆业电石厂。共成交交易12笔,用电侧成交电量共计8100万千瓦时,折算至发电侧成交电量共计8709万千瓦时,发电侧成交价格0.347元/千瓦时,用电侧成交价格在0.4181~0.5081元/千瓦时之间。共有3家用电大户获得直购电量,4家发电企业(全部为中电投吉电股份公司)在市场中达成交易。用电企业可降低用电成本248.7万元,发电企业提高发电利用小时数近83小时。
2009年6月26日,吉林省2009年第三季度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共有15家用电大户和12家火力发电企业参加。共成交12笔交易,用电侧成交电量共计9300万千瓦时,折算至发电侧成交电量共计1亿千瓦时,发电侧成交价格为0.347元/千瓦时和0.3471元/千瓦时,用电侧成交价格在0.4181~0.5081元/千瓦时之间。共有4家用电大户获得直购电量,5家发电企业在市场中达成交易。预计成交的发电企业平均可提高利用小时53小时,用电企业可减少成本支出355万元。
2010年1月,吉林省电力公司、国电吉林龙华热电和中钢吉林炭素在平等、协商基础上,顺利续签了2010年《电量直接购销合同》和《委托输电服务合同》。
2010年,国电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电量为47230万千瓦时,直购电量价格为0.3205元千瓦时。
2011年,吉林省中钢集团吉林碳素继续向国电龙华吉林热电直接购电,完成交易电量4.91亿千瓦时。
2014年上半年,吉林省制定出台了《吉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市场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组织省内9家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签订了电力市场交易合同,合同成交电量超过15亿千瓦时,可为用电大户减少用电成本1.5亿元。
2015年3月3日,吉林省能源局公布了2015年第一批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名单,14家电力用户进入名单。
辽宁
2009年辽宁抚顺铝业跨省直购电六年之后,2014年10月份,辽宁省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启动,2014年9月底,东北能监局与辽宁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管理办法》、《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公布了第一批直接交易电力用户及发电企业准入名单。10月初,辽宁省物价局出台了输配电损耗标准。
2015年,辽宁省经信委会同东北能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通知》,对全年电力直接交易作出安排。
选择用电成本较高、享受过电价优惠政策、对全省经济增长有一定拉动作用的7家电力用户企业,以及已投入商业化运行、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火力(含核电)发电机组22户发电企业作为交易主体参加交易。
按照电力直接交易管理办法,确定今年直接交易量为32亿千瓦时(上一年度售电量的2%)。此外,考虑到今年用电纯新增量、又符合相关要求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年度交易规模之外,上半年另行安排10亿千瓦时电量,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全省上半年电力直接交易规模26亿千瓦时。
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决定上半年采取挂牌交易和集中撮合交易两种模式。2月5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了挂牌交易,成交电量10亿千瓦时,交易价格为0.26元/千瓦时。2月12日,组织了集中撮合交易,成交电量16亿千瓦时,交易价格为0.3235元/千瓦时。初步测算,26亿千瓦时的交易电量可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1.7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