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梳理发现,已经开展试点的省份,几乎已经全部公布了各自的试点方案、交易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在交易电量的设计上,从2%到10%不等,其中以2%的居多。在交易模式上,大部分采用双边协商交易、集中撮合交易等模式,部分省份尝试了交易市场在线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等模式。
为推进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并加强后续监管,规范直接交易行为,2013年7月29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以省为单位统筹安排电力直接交易工作。
2013年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通知》,指出部分省(区)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为名,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指定交易对象、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违背市场原则。要求各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交易规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工作方案、交易规则、输配电价以及参与的标准、企业名单应予公布,不得通过行政手段指定直接交易的对象、电量和电价,不得指定交易的降价优惠幅度。
地方试点的创新
在试点用户的选择上,大部分省份规定参与试点的大用户电价级别要在110千伏以上,有的放宽至35千伏、10千伏以上,特别是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放宽至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
例如,山东省要求参与试点的电力用户全年用电量需在5000万千瓦时以上,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
四川省政府则明确表态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园区实施直购电试点。
此外,用户的交易电量规模一般也会有所限制,比如福建省对单个电力用户交易电量原则上按其上年度企业购电量的80%进行限制,新进入电力用户交易电量原则上按当年度企业计划购电量的70%进行限制,且不超过全省交易电量总规模的10%。
浙江省规定参与试点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发电量由市场交易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该发电企业交易合同期内同类机组年度发电计划总量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