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的大用户直购电始于国电吉林龙华热电和吉林炭素的单个发电厂同单个用电企业供需对面、全电量过网的直供模式,即点对点模式。2009年吉林扩大了交易范围和规模,通过实行双向报价、集中撮合的方式来进行大用户市场竞争购电,交易电量原则上不超过吉林电力公司年售电量的10%。
辽宁抚顺铝业与内蒙古伊敏电厂是我国最早进行跨省直接交易并延续至今的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探索。2009年下半年,原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了辽宁抚顺铝厂和安徽铜陵有色集团公司与发电企业开展的直接交易试点方案。2009年至2012年,试点累计直接交易电量105亿千瓦时,相关各方取得多赢:交易增加了华能伊敏电厂发电量,发挥了其资源与成本优势,其2012年设备利用小时数高于东北区域火电机组的平均水平460小时;交易扩大了电网售电量,使输配电企业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然而,初期的试点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比如变相的电价优惠,2007年9月30日,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河北、福建、江西、宁夏、新疆等省(区)只对部分高耗能行业执行了差别电价政策,四川、湖北等省仍以大用户直供电和协议供电等名义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通知要求立即停止执行各地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对仍在以大用户直供电和协议用电名义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的四川、湖北等省,立即停止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行为。
2010年,黑龙江、河南、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甘肃、山东、山西、广西等省市自行实施优惠电价。201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要求清理各种形式的优惠电量交易,并开展了电力价格大检查工作。大部分省市取消了优惠电价,湖北保留了“协议供电”优惠电量,并且扩大了用电企业范围,河南省对拥有自备电厂的用电企业开展变相优惠电。
2010年后的两三年,除少数几个省外,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大用户直购电暂停交易。
简政放权引来爆发
2010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全国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进入低谷期,
2010年,全国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仅为80.4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0.2%左右。其中吉林、广东、安徽、辽宁、福建分别为5.3亿千瓦时、1.8亿千瓦时、36.7亿千瓦时、14.3亿千瓦时、22.3亿千瓦时。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电量100.2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