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新《预案》还特别规定“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这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由于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瞬时性和灾难性,并容易引发各种次生灾害,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开展应急处置刻不容缓,这就要求大面积停电发生及受影响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可以不经请示、不等上级政府指示,立即自动启动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记者:新《预案》重点修订完善了哪些内容?
王晓林:与2005年印发实施的《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相比,新《预案》在适用范围、分级标准、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增加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相关规定。
调整了预案适用范围。新《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明确“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外力破坏和电力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重点强调了大面积停电事件作为社会突发事件的典型特征,适用范围由原《预案》规定的“重要中心城市电网”调整为所有“城市电网”。
需要指出的是,大面积停电既可以是单一突发事件,也可以是其他突发事件的后果,对于前者,新《预案》可独立使用;对于后者,相关单位可在其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启动新《预案》中的相关具体行动措施,体现了新《预案》的操作性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性。
细化了事件分级标准。参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电力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新《预案》依据电网减供负荷、供电用户停电两个指标,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原来的Ⅰ级、Ⅱ级两级调整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调整了事件处置组织指挥体系。指挥机构分为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三个层面。国家可成立国务院工作组或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公安部等27家单位组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电力企业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事件应对工作。同时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