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主要城市布局建设公共充换电站,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电力公司)
以太原为中心,在主干高速公路路段服务区建设城际间快充电站,2018年形成“大”字形城际互联快充服务网络,实现全省域主干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
(四)构建创新体系
围绕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链,鼓励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加强与国内外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的交流合作,引进和培育高端研发团队,突破产业链中关键技术瓶颈,以纯电动轻卡、纯电动物流车等整车产品为牵引,带动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依托现有创新平台,推动建设电动汽车检测中心、电机和驱动系统试验中心、电动客车研究院及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联盟。(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五)推动产业协同
着力培育竞争力强的电动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搭建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平台,组建产业发展联盟,推动省内企业间的协同合作,实现整车企业与零部件配套企业同步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支持多种汽车后服务领域模式的创新发展,鼓励产业向高端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六)创新商业模式
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领域,创新建设运营模式,推进“互联网+”模式。(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电力公司)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建立健全电动汽车融资、租赁、保险、物流、售后、电池利用等服务体系。加强学习交流,推广先进运营经验,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催生新兴消费方式。(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七)完善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及行业标准,支持电动汽车相关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企业标准,转化、提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通过试点运行,逐步完善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相关标准。(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