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电力行业由于其规模经济效应及产业特性决定了其自然垄断的地位。由于前期投资大、技术含量高、覆盖面积广、投资回报速度慢等特点,电力行业初期多形成由政府或大型财团出资的垂直一体化垄断集团,以增加覆盖面积,提高电力能源使用率为主要目标。而当电网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电力企业边际收益趋于平稳时,逐渐暴露出电力行业监管乏力,无谓投资增加,服务水平下降等垄断行业通病时,政府和社会对放松电力管制,引入市场竞争的改革呼声日趋强烈。
我国在本世纪初进行了厂网分离后,年初的电改9号文令如落石激起千层浪,从网传的征求意见稿到正式稿出炉之间的差异可以看出解除电力管制达到社会期望值并非易事。本次改革的亮点“售电与增量配网市场”是否能如期引得场外资本的投入?放松电力管制是否会造成有违“安全、优质、廉价、低碳”改革目标的后果?电力改革还需要哪些配套措施才能让市场资本放心踏入禁区?先我们而行的日美欧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为分析电改背后的角力提供些许参考。
一、中外电力改革比较综述
1.日美欧电力改革概述
①各国所有制性质有所不同。
日本和美国的电力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欧洲主要国家如英国、法国则以公营化为主。
②改革发展进程基本一致。
在1990年以前,日美欧的电力企业由国家维持其垄断地位,实行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1990年以后,各国政府纷纷开展电力改革,逐步解除管制;
③组织形式大同小异。
均设有行业协会用于制定电力政策法规(如日本的电力系统利用协会ESCJ、美国德州电力可靠性委员会ERCOT,英国电气委员会EC等),监督管理机构用于监管电力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日本产业经济省MEIT,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欧盟能源监管委员会CEER),共同保证电力可靠供应,市场有序经营。
④日美欧电力市场的各自特点。
日本由于资源匮乏,新能源产业得到大力发展,新能源与核电占据了电源侧的较大份额;引入特定规模电力企业PPS与当地的配售电公司以及独立发电企业IPP开展竞争,获取优质经济电能;通过电力事业法的制定和不断完善逐步扩大竞争市场范围。
美国电网具有区域性特点,西部(加州)、东部(PJM)与德州电网各自为政,仅靠数条超高压线路弱联系;由于建设时间早、电源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等因素造成设备老旧,大停电事故时有发生、跨区交易困难等问题;加州首次电力市场改革最终以失败告终,提供了宝贵的案例参考;美国大力推行智能电网改造,并在需求侧管理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
英国的电力市场从初期的单边交易电力库POOL到双边合约交易NETA,说明了让所有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规则制定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