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审办法》),这是继今年4月份国家发改委部署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后,进一步推进电改的重大举措,这标志着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迈出实质性的步伐,更是落实新电改迈出的关键一步。
《监审办法》对输配电定价成本的构成与归集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指出不得列入成本的若干项目,针对成本的核定方法也做了详细说明和量化规定。该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本报记者了解,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是加强电网企业监管、建立成本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科学制定输配电价的重要前提。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组织部署成本监审人员,对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和贵州5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按照《监审办法》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电网企业成本监管进入制度监管新阶段
事实上,自2002年启动电力体制改革后,国务院于2003年便已出台了《电价改革方案》,发改委依此于2005年印发《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推动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
但“只听楼梯响,没见人下来”。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批复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即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单独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试点改革后的电网企业盈利不再与购售电差价相关。
此前,发改委部署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扩围的相关文件明确表示,通过加快输配电价改革,建立健全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机制,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
业内普遍认为,《监审办法》也是我国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标志着国家对电网企业成本监管全面进入科学监管、制度监管的新阶段。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分析师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指出,输配电价改革是全面推进电改(售电放开、竞争环节电价放开等)的先行条件,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明晰,为输配电定价由试点走向全面落实、有序放开售电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具体来看,《监审办法》明确了输配电定价成本构成、归集办法以及主要指标核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