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体现了以下4个原则:一是合理归集。明确电网资产应与输配电业务相关,成本费用按电压等级、服务和用户类别合理归集,为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核定输配电价及测算电价交叉补贴提供依据。
二是从严核定。所有成本费用都要剔除不合理因素,明确八项费用不得列入定价成本,管理性质费用从严核定,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较多的费用要适当核减。
三是新老分开。区分存量和增量资产,增量部分核定标准严于存量部分,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四是共同监管。在资产和部分成本费用的审核方面,充分发挥各部门合力,共同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的监管。
今后,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实施情况不断修改完善《监审办法》,逐步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垄断行业定价成本监管制度。
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地区龙头电企有望率先受益
据粗略测算,全国售电市场容量约为2.3万亿元。我国目前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地区包括深圳、内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等,这些地区有望率先开展售电放开试点。
国泰君安研究报告指出,地方性电企或是电网之外最具竞争力的售电主体,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地区的龙头电企有望率先受益,单位体量对应售电市场容量大的电企将长期受益。
从电力系统运行特点来看,不拥有电源或电网资产的第三方进入售电领域,缺乏比较清晰的价值创造形式及有效盈利模式。而地方性电企,拥有电源资产,结合区域背景有望争取到更多的大中型工商业用户,因此更大可能受益于电改售电侧放开。
业内专家表示,《监审办法》不仅确定了输配电定价成本方法与原则,对与输配电价制定密切相关的输配成本费用进行了归类说明,还严格界定了不能进入输配电成本核算的八项费用,并对电网接入等专项服务成本核算给出补充说明。
专家指出,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电网企业的监管走向进一步制度化、细节化与公开化,对于明确下一步电力体制机制的改革方向,并为其他大型公用事业企业监管制度的确定,给出了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