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形成对分布式电源的统一定义,不仅不同国家和组织,甚至是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对分布式电源的理解和定义都不尽相同。例如,丹麦能源环境部把分布式电源定义为装机规模小于1万千瓦的能源系统,它靠近用户,不连接到高压输电网。国际能源署把分布式电源定义为,服务于当地用户或当地电网的发电站,主要采用内燃机、小型或微型燃气轮机、燃料电池和光伏发电技术,能够进行能量控制及需求侧管理的能源综合利用系统。
目前全球对分布式电源的理解和定义,存在有DER(DecentralizedEnergyResource)、DE(DecentralizedEnergy)、DP(DecentralizedPower)等多种不同的叫法。国际能源署(IEA)曾经对DG、DP和DER的概念进行过区分,DG是服务于当地用户或当地电网的发电站,可与当地公共电网连接,主要采用的技术是小型或微型燃气轮机、燃料电池和光伏电池系统等;DP则是将DG加上能量储存技术构成的能源供应系统;DER是DP加上能量控制及需求侧管理构成的能源综合利用系统。
为推进我国分布式电源发展,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高能源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3年7月印发的《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把分布式电源定义为,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端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分布式电源应遵循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可再生能源和综合利用资源,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分布式电源主要包括,一是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站;二是以各个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三是除煤炭直接燃烧以外的各种废弃物发电,多种能源互补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四是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煤层气发电;五是综合能源利用效率高于70%且电力就地消纳的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等。发展分布式电源的领域包括,一是各类企业、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二是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建筑物或设施;三是文化、体育、医疗、教育、交通枢纽等公共建筑物或设施;四是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商业建筑物或设施;五是城市居民小区、住宅楼及独立的住宅建筑物;六是农村地区村庄和乡镇;七是偏远农牧区和海岛;八是适合分布式发电的其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