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电企业介入售电的实施细则中,肯定会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规定,即发电企业要提供节能减排、提升效率、优化负荷曲线等服务。政府主要通过两个指标对其进行考核,即供电可靠性和用户用电效率。例如,如果今年的单位产品用电量同比上升,那就说明你的方案有问题;反之,若单位产品用电量同比下降,则说明用电效率提升,此时,用户会得到好处,从而也有利于发电企业笼络住用户,这是一种良性循环。现在有的个体加油站,靠送洗衣粉、饮料等礼品来粘住用户。但是发电公司不能采用这种方法,只能靠提供能源高效利用解决方案。
记者:也就是说售电不能搞薄利多销?因为考核指标不是用电量,而是能效的提升?
曾鸣:是的。同时,发电企业做这些事情是通过竞争实现的。即发电公司要想开展售电业务,就得具有上述能力。如果不靠竞争而是靠小垄断,那么事情就糟糕了,这对用户的利益、行业的效率都会有巨大伤害。
记者:虽然相对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并不熟悉售电业务,但相对于其他企业,发电企业作为电力产业链上的一环,对电力又是相对熟悉的。这是否也是发电企业的一大优势?
曾鸣:没错。电源企业熟悉货源,只需找好用户就行。而其他企业还需要照顾好两端,即同时要跟电源和用户打交道,这相当于在批发市场上购货然后分销,两头有风险。从这方面讲,发电企业售电是有相对优势的。
“魏桥模式”不可取
记者:进入下游售电领域后,发电企业的组织结构、盈利模式会产生哪些变化?
曾鸣:发电企业现有营销机构主要针对电网企业而设置,另外还要去地方政府跑发电计划。但今后会涉及各类用户,所以必须做出相应调整,例如在售电方面,就需要以客户为中心,满足客户的需求。
另外,我个人预测,随着发电企业进入售电业务的推进,发电企业和用户都将对电网提出新要求。例如,当前发电企业与用户都只能决定交易数量、价格,无权干涉调度,但将来肯定会涉及调度问题,如双方合同中可能会约定上午9点到11点按照某个负荷调度、下午3点到5点按另一个负荷调度。此时签订的是物理合同,而不仅仅是简单的金融合同。当然,这还是比较遥远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