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也就是说,发电企业今后可以自产自销,而此前相应的销售环节则由别人负责?
曾鸣:是的。
同时,包括此前我在《记者》发表的梯诺尔寡头市场理论在内都认为,电力作为特殊商品,其寡头特征明显。不管是五大发电集团,还是各地能源投资公司,都存在操纵市场的可能,这将伤害消费者的利益,也意味着我们千辛万苦追求的“通过市场提高效率”将大打折扣。这也是我们在推动发电企业率先介入售电时的一个顾虑。所以,现在有关方面正在制定预防操纵市场的细则。
另外,发电公司介入售电业务还面临一个挑战,即他们没有终端售电环节的营销、计量、结算等人才队伍和管理平台。这些都不是发电公司的强项,所以还得需要付费委托供电公司来做。
记者:那么发电企业可否招贤纳士,开展这类业务?
曾鸣:我个人不建议这么做,还是委托电网企业来做比较好。这也是我长期坚持的观点,即兜底性的售电公司不要参与竞争性业务;不允许竞争性售电公司架设电网,用户工程除外。
前者是为了保证公平竞争,因为它有数据方面的资源,可以为用户提供优化负荷曲线、节能减排等服务,从而网罗住客户,而其他企业根本没有能力与其竞争。所以,此后它们应该将数据对外开放。
后者是为了防止售电公司从目前的大垄断变为小垄断。如果竞争性售电公司架设了电网,根据电力特性,其用户是没有选择权的,这势必会形成小垄断。从经济学原理讲,小垄断比大垄断还要糟糕,即对于效率的损害更大,因为小垄断连规模效益都没有了。
介入售电不能仅仅简单卖电
记者:发电公司该如何具体运作?
曾鸣:五大发电集团在各省都有分公司,过去主要负责发电,今后可以负责售电。
过去发电公司是圈河流、圈煤矿,现在则要圈用户。如何圈用户呢?这就需要他们提供能源高效利用的解决方案,而不仅仅是简单地卖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