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制约电力市场化和健康发展。在电力部即将成为国家电力公司时,未来垄断市场,他们利用职权将臭名昭著的第25条“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塞入国家的法律,将企业利益法律化,将自己的既得利益用法律长期固化。这样一条严重阻碍中国经济社会和技术进步的法条,竟然20年无法撼动。一些企业凌驾在全国人大和人民利益至上,不改革行吗?
显而易见,问题绝非仅仅如此。今天这样一个电力体制能否胜任美丽中国的时代要求?今天我们人均温室气体排放是全球平均水平1.43倍,甚至超过欧盟;而单位GDP温室气体排放是全球水平的2.22倍。我们面对世界,何以让世人感受中国美丽的容貌和心灵?
以煤为主的电力系统能效难以提升,1980年中国能源系统25.86%,到2012年仅仅提升到36.06%,而其中煤炭与煤电的全系统效率竟然只有31.71%。我们节能减排的努力如此无效,使中国成为今天世界上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国家和温室气体排放最多的国家。电力改革的诉求不仅是市场竞争,能源结构转型升级,加速清洁能源对高碳、高污染能源的替代将直接检验我们改革的成效。
2000年,当分布式能源的理念第一次被引入中国,这一代表人类能源重大新技术转折的能源利用方式,遭遇了人类绝无仅有的巨大阻力。在此期间我们提出要代表“先进生产力”,要“科学发展”和“节能减排”,这样一个代表先进技术趋势的科学方式,却无法撼动少数人的既得利益,直接剥夺了人民群众参与节能减排和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的基本权利。该不该改一改?
两大亮点
有记者问我,9号文件的亮点是什么?9号文件亮点不少,比如重视环保、培育市场主体、推进电价改革……。但毛主席说,万事抓主要矛盾,切勿眉毛胡子一把抓。在我看来最突出的改革亮点有两个:“放开售电业务”和“积极发展分布式电源”。
1、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9号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五类主体参与售电:
(1)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
(2)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
(3)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
(4)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
(5)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