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电改方案来看,输配分开这一在5号文中确立的“五大任务”(是指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之一没再提及,调度独立这一业界讨论很长时间的改革选项也没有被纳入。而交易独立,虽然被加上“相对”二字,仍然是最重要的改革举措,且属于体制改革范畴。对此,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呢?
输配分开在全球电力重组和市场化改革中,确实曾作为一个重点环节和标准选项。但在分布式环境下,配电网也成了“有源网络”,原来潮流单向流动、输配界面清晰的电力系统格局被打破,输配分开已变得困难而无意义。而且,配电本来就具有与输电相同的网络型自然垄断属性,即便在单向潮流的情形下,输配分开也无助于竞争性环节和垄断性环节的分离,无非是大垄断变为小垄断,或许在输配电价测算和成本监管方面能起到一定作用。
国际上实施了输配分开的国家,大致有两种处理模式,一是继续或同步实施配售分开,二是配售没有继续分开,一并作为独立的供电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对于前者,分离出来的“老售电公司”往往也承担保底售电的责任。有了保底供电企业或保底售电企业作保障,市场化售电才得以放开。当然,在售电放开的演化过程中,绝大部分零售市场往往由发电公司获得,对此暂不做展开。
就调度和交易的定位而言,大家或许已经发现,我们并没有将这两个部分置于电力工业组织结构分析的四象限之中。我们的考虑是:它们不是电力工业主链条中的一环,而是托起全产业链的一个平台;它们也不是市场化的对象,而是市场化的组织者,所以不将它们和发输配售用同等看待和处理有助于逻辑的清晰。
但是,对调度、交易的合理定位无疑是电改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之一。国际上对调度交易的处理有三种典型模式:一是调度交易合并,独立于电网,以美国、澳大利亚为代表,我们称之为美国模式;二是调度与电网合一,交易完全独立,以欧洲主要国家为代表,我们称之为欧洲模式;三是调度、交易和电网三者均相互独立,以俄罗斯、巴西为代表,我们称之为俄国模式。
美国模式无疑是一项巨大而巧妙的制度创新。面对产权分散的输配电资产和电力市场疆域扩张的内在需求之间的矛盾,采用将电网资产所有权和运营权分离的办法,将运营权统一让渡并上交给一家独立的机构,成为ISO(独立系统运营机构)或RTO(区域输电组织),产生了美国模式。
而欧洲主要国家的输配电资产本来就是集中的为主。欧洲国家普遍在输配分开之后,将调度留在了输电公司,称为TSO(输电系统运营机构),而交易则完全独立。这一模式显然更多地将电力当作了普通商品,对调度交易之间的协调和交易监管机构的能力要求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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