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层面,监管也或无处不在。国家能源局曾于去年先后通报了大唐、国电、冀中能源下属企业违规排放,环保数据作假骗取补贴;江苏省内有龙源、华电等企业风电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江苏政府不同部门对项目备案的要求不一等问题。此外,国家电网公司也在去年对其电气设备供应商质量监管出重拳,对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内容予以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大对供货质量问题、资质造假、违规转包分包等违法、违约及不诚信行为的处理力度。
鼓励公平的市场竞争,形成公平、合理、有秩序的能源市场秩序是电力监管的关键要义。与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相适应,围绕能源领域的监管体制与框架在2015年或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电气视点:
建立有效的能源监管体制,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有效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出现,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维护能源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不仅需要完善市场运行规则,规范市场准入原则,加强价格管制,防止市场垄断,鼓励公平竞争,更需加强对涉及安全、环保、健康、节能减排、普遍服务、消费者利益等方面的社会监督机制。
一言以蔽之
能源监管设计需要对现阶段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与监管关系进行思考,需要考虑经济发展与能源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监管的内涵与深度广度应逐步推进。历史上看,能源监管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对于我国来说,需要强调的是,承认能源监管是渐进的发展过程,但应当是一个主动的渐进过程,超前的监管意识可以防患于未然。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林伯强
猜想四:沿海核电风声起 内陆核电“静悄悄”
尽管自2014年初开始,国内政府高层就频频释放核电重启的信号,但我国核电建设并未就此拉开建设序幕。新项目开工的从严控制不仅从侧面印证了核电发展“安全第一”的前提,更让业界对于2015年国内核电项目的建设充满期待。
根据国务院此前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到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目标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要完成上述目标,除了目前建成和在建的48个核电项目装机4886万千瓦以外,我国距离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5800万千瓦还有近1000万千瓦的缺口。而考虑到一般核电建设周期为5~6年,2015年将成为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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